国家赔偿是时候向低标准时代告别了
2018-02-01
此文首发于2018年2月1日《法制晚报》。
疑似遭人陷害而被错误羁押261天的河南周口女子刘素霞,日前正式向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 867570.29 元。此前,刘素霞因琐事跟邻居吴某某一家发生冲突,随后吴某某利用自己过去的骨折伤控告刘素霞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商水县公安局和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刘素霞作出了拘留和逮捕决定,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经鉴定查实,吴某某的骨折伤系陈旧伤,并非刘素霞殴打所致。最终,此案被商水县法院按照商水县检察院撤诉处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刘素霞毫无疑问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不过,本案中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到底是谁?法律能够支持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又是多少?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分析。
笔者注意到,刘素霞将拘留和逮捕期限分开对待,分别向公安和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其中,刘素霞申请公安赔偿因违法刑事拘留导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3883.35元、精神抚慰金150000元;申请检察院赔偿因违法批准逮捕导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63686.94元、精神抚慰金150000元。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在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才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如果不具备前述任意一种情形且案件一旦经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那么因撤回起诉导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或精神抚慰金,其法定赔偿义务机关都只有检察院,而不包括公安机关。因此,刘素霞应当将拘留和逮捕在内的所有羁押期限合并计算,一并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羁押天数乘以每日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而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也即,刘素霞被错误羁押261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明确具体、不存在任何争议的。具有争议的是,精神抚慰金该如何赔偿?《国家赔偿法》在2012年修改时,新增规定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刘素霞是否遭受了精神损害以及如果遭受了精神损害、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直接决定刘素霞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更为复杂的是,即便检察机关最终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没有法定的明确支付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目前唯一的标准依据,但该《意见》除了列明决定金额大小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外,仅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同时最低不少于一千元。由此观之,刘素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明显超出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绝大部分数额都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除此之外,刘素霞还申请公安和检察各赔偿财产损失250000元。但根据《国家赔偿法》,只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错误判决罚金、没收财产且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才有取申请国家赔偿。刘素霞以其被羁押期间,烟酒店无法经营从而产生损失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同样没有法律依据。
过往经过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当事人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与最终赔偿金额之间都有不小的落差。以聂树斌案为例,家属申请共计约1392万元赔偿,而河北省高院最终决定赔偿268万元,仅支持了申请数额的不到20%。云南钱仁凤冤案中,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共计955万余元,最终赔偿金额仅约173万元。以此类推,刘素霞提出的86万元国家赔偿申请,很大一部分也可能得不到支持。
冤假错案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侵犯是全方位的。法律不支持赔偿的部分,不代表申请人的理由不合理,更不代表相关损失不存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文明的提升,国家赔偿的范围应当更广、赔偿的标准应当更高、赔偿的条件应当更宽松。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权机关更加敬畏手中的权力,也才能让刘素霞们更能感受到法治的真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