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主播胜诉了,信用卡计息规则会改变吗
2018-01-03
此文首发于2018年1月3日澎湃新闻网“马上评”。
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一纸将建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建行的计息规则合法有效,判决李晓东败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这是一起事关数亿信用卡用户利益的判决。因一时疏忽少还、迟还信用卡,被银行“全额计息”,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69.36元未还,10天之后的利息竟然高达317.43元,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原来,根据建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五条第4款,只要未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全部欠款,那么账单周期内的全部消费款项都必须支付利息。是故,建行并非以未还清的69.36元为基数,而是以李晓东消费的全额18869.36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这种计息方式,又被称为“全额计息”,是银行普遍使用的一种信用卡计息规则。
二审改判之后,媒体纷纷评论称央视主播李晓东胜诉了。的确,如果单纯从利息金额的角度看,建行向李晓东收取的大部分利息都被法院判决返还,说李晓东胜诉并不算错。但如果从“全额计息”的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角度看,法院并未支持李晓东的主张。二审法院依然认可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二审法院同时认为银行收取的利息金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酌定将利息予以适当减少。
两审法院关于“全额计息”属于违约金的认定,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商榷空间。信用卡的本质功能即为透支,而银行发行信用卡的主要营利来源即为收取利息。因此到期还款日是免息透支日期,并不意味着逾期还款必然构成违约。从许多银行主动邀请持卡人分期付款来看,逾期还款很多时候恰恰是银行所希望和追求的。因为银行只担心不还款,并不担心逾期还款。对于持卡人而言,逾期就相当于有息贷款,纯属一种经济选择,谈不上违约问题。因此,“全额计息”在性质上更接近利息计算规则而非违约金计算规则。
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相关的格式条款无效。建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五条是否属于这样的格式条款,值得探讨。李晓东以银行方面未尽到提醒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在法律上很难说完全没有依据。
为了317.43元的利益打一场官司,并不符合多数人的成本理性。考虑到付出的时间精力、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李晓东虽然赢回了多数利息,但他在这场诉讼中付出的必然更多。很显然,李晓东打这场官司目的并不在于利息本身,而在于挑战建行的“全额计息”规则。在这场消费者与银行的纠葛中,双方天然是不平等的。银行起草好了所有的条款,消费者只能被动的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根本没有讨价还价、协商修改的机会。即便消费者感到银行的做法不合理,但碍于巨大的维权成本,鲜少有人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这个意义上看,李晓东的诉讼是一场真正的说法普法课程。
不论对法院最终判决持何立场,生效的判决都必须被尊重和履行。对于建行而言,比及时返还李晓东多扣的利息更重要的是,尽快修改《领用协议》条款,主动将过高的透支利率标准降下来。而国内的其他银行,也都应当以这个判决为契机,全面检省、修改各自的信用卡计息规则,避免消费者继续遭遇不公平对待。银行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应当关心这份判决,积极督促银行进行对照整改。毕竟,不能指望每个消费者都通过对簿公堂的方式去争取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权益。
在保护信用卡持卡者权益方面,李晓东的案子开了一个好头。但这个案子的示范意义能有多大,还要看相关各方的后续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