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诉赵薇夫妇,可能尚待时日
2017-11-15
此文首发于2017年11月15日《新京报》“评论”。
日前,中国证监会对上交所上市公司万家文化(目前已更名为祥源文化)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龙薇传媒、万家文化、赵薇夫妇等作出罚款和五年市场禁入的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于龙薇传媒在该宗收购案中的信披违规所导致的股价下跌,许多股民纷纷准备起诉祥源文化和赵薇夫妇。
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关于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的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
不过,黄有龙本人却并不认罚。黄有龙通过控股的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发布公告称,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而根据《行政法处罚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应当及时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进行复核,最终根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怎样的行政处罚。
对于受到损失的股民而言,仅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尚不具备起诉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即,必须等到中国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股民才能去法院起诉。理论上,中国证监会最终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仍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有听证后最终免予处罚的案例。即便中国证监会最终作出了行政处罚,如果赵薇夫妇等不服处罚,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股民的民事赔偿诉讼可能须待行政诉讼终结后才会进行实质审理。
不过就以往绝大多数类似案例来说,赵薇夫妇申辩成功的概率并不高。而一旦中国证监会作出了正式行政处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赔偿股民损失。如果案情朝着这样的方向发展,那么祥源文化和赵薇夫妇等很可能都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股民只要在龙薇传媒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万家文化的股票,又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继续持有万家文化或者祥源文化的股票而产生的亏损均可主张赔偿。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可大致确定为:2017年1月12日以后买入万家文化的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日以后卖掉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主张索赔。
至于赔偿标准,计算起来非常复杂,但总体上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买卖证券之间的投资差额损失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如果众多股民提起共同诉讼,那么参照相应的股价下跌情况,祥源文化、赵薇夫妇等面临的索赔将会是一个天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