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邀请邓学平律师专业解读“虐童事件”的六个法律问题
2017-11-09
此文首发于2017年11月9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系根据邓学平律师接受正义网采访整理而成。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一夜之间形成刷屏之势。携程亲子园,是一所专门对公司内部员工开放的托儿机构,属于员工福利。然而,这样一家看起来“资质齐全”的亲子园却爆出老师打骂孩子,强喂孩子吃芥末,吃安眠药等恶劣行为。
此后,事件迅速发酵,各方也迅速反应。目前上海警方发布消息称:已有3人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已于第一时间指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该案。
在这一事件中,“虐童”的老师究竟涉嫌何罪?“亲子园”有无资质,谁该对此事负责?这样的“亲子园”究竟由谁监管?对这些问题,正义网特别邀请了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谈谈他的看法。
Q:“亲子园”老师虐待孩子涉嫌什么犯罪?
A:首先施虐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要注意的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以上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就目前的曝光的视频来看,暂时还看不出老师对幼儿的伤害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就目前情况来看,我比较认同警方的刑拘理由,即:对孩子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就目前新闻曝光内容来看,这个“亲子园”的孩子都很小,有的才几个月大,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子园”的老师对这样的孩子负有看护的义务,他们虐待孩子的行为应该被严惩。
Q:亲子园负有什么责任?
A:虽然亲子园园方表示,具体实施虐待行为的是“清洁工”,但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构成了单位犯罪,那么不论是“清洁工”还是“老师”,只要实施了虐待行为,都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都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不会因为“清洁工”这个身份而有所不同。
就这个事件来看,亲子园园方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具体承担何种责任,还要看案件具体的证据。
Q:携程方面是否应对此负责?
A:我的观点还是倾向于认为携程也是受害方。毕竟携程的初衷是追求的提升员工幸福感,满足员工的具体需求才开办这个亲子园的。不过也需要查清楚一个事实:携程方面有没有具体参与亲子园的管理,他们跟第三方的合作形式到底是怎样的形式。就目前的信息来看,携程应该是将这项业务“打包”给第三方的,如果事实确实如此,携程并未参与具体的工作,那么它本身就是一个受害方。
Q:私立的“幼儿园”、“亲子园”这种机构,由哪些部门监管?
A:目前来说,我国对办学这个事情的相关规定还是很严格的。想要创办一所私立幼儿园需要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审核资质。当然,这些部门都有监管的职责。然而如今我国低幼教育培训确实存在相当一部分灰色内容,有的打着咨询服务的旗号办“幼儿园、亲子园”等,这样的没有办学资质的园所肯定是违法行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应该立即取缔、严加处理。
而人们容易忽略的一点在于,第三方即《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的“为了孩子学苑”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如具有办学资质,之前又是如何通过教学测评和检查的,其间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如果不具备办学资质,那办校行为为何得到默许?这无疑要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后才能理清。
Q:上海市妇联作为主管单位是否需要担责?
A:如果确定“上海市妇联”为该亲子园的主管单位,那么妇联确实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目前网上有很多质疑“《现代家庭》杂志社读者服务部”并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声音,他们是否属于无资质的“办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如果确无资质,那么也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
Q: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A:具体到这个案例,我们必须注意到,如果这个“亲子园”确实是没有资质的,那么就要问问上海市妇联,作为带有官方性质的重要群团组织,为什么会推荐一所没有资质的亲子园?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就应该一查到底,不能仅仅刑拘幼儿园的几个人员了事。对这样的恶性事件必须零容忍,发挥刑法震慑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发现没有办学资质的及时责令关闭。我认为,上海乃至全国都应该尽快搞一次执法大检查,把虐待儿童的魔影关进法律的笼子。
另外家长也要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要配合相关工作。入园前核实办学资质。入园后,主动关心小孩受教育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