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你这不是教育,而是涉嫌违法犯罪!
2017-11-14
此文首发于2017年11月14日《新京报》“评论”。
继多地“戒网瘾学校”体罚学生被曝光后,以教授国学为名的南昌豫章书院因存在暴力体罚学生问题再次引发全社会关注。11月2日下午,书院发布消息称,学校已申请停办,并会对在校生逐步分流。
关禁闭、打戒尺、打龙鞭?对,你没听错。这些行为就发生在以教授国学为名的南昌豫章书院。据新京报报道,在该书院受过“教育”的学生陆某称,新生进入豫章书院一般都会先在烦闷室禁闭7天左右。如果表现不好,禁闭时间会更长。他在豫章书院短短5个月里,至少挨了500次戒尺。拒不拜孔子、偷看课外书、上课不专心都会成为挨打的理由。另一名学生向记者描述了自己被打龙鞭的情形,并且出示了臀部被龙鞭抽打过后的照片。
震惊之余,我们要说的是:这绝对不是教育理念正不正确、教育方式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经调查确认,暴力体罚在南昌豫章书院是作为一种制度存在的,因此书院负责人应该对书院内的暴力体罚行为概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余的“教师”应该对各自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首先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参照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很显然,如果关禁闭行为属实,那么豫章书院相关人员已经完全达到了非法拘禁罪的入罪门槛。打戒尺、打龙鞭的行为,如果经鉴定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则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即便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殴打学生也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豫章书院敢于如此有恃无恐地暴力体罚学生,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无渎职、不作为?也值得追问。若有,显然也需要追责。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是否有学生或家长报警求助?警方有无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另外据新京报报道,今年6月23日,青山湖区教科体局在回复江西省教育厅信访工作平台上一封《豫章书院虐待学生》的信访件时,就曾表示,投诉内容不属实。
非但如此,豫章书院修身学校还于2014年获得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的挂牌,并成为江西省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此外,豫章书院还是南昌市民办公助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阳光学校。这些身份和荣誉,现在看来极不相称,成了一种莫大的讽刺。
豫章书院已经停办,但停办不是句点,追责才能善终。如今,南昌市青山湖区方面已承诺会依法追究书院方面的责任,但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也需要同步查清、同步追责。如此,才算是对社会有个完整、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