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车祸疑案:拿什么打捞真相?
2017-06-09
此文首发于2017年6月9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一起发生在市区的车祸,四年过去了仍找不到真相?笼罩在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张学林车祸致死案上方的迷雾,似乎越来越浓。事故当晚市区监控“全部失灵”,警方认定的肇事时间和现场勘查记录被质疑作假,多个关键当事人证言冲突,不同的人自首却都被疑为“顶包”。案件真相扑朔迷离的背后,是否另有非同寻常的隐情?
事发当晚,曾有一个叫拜林龙的人第一时间向警方自首,说自己是肇事司机。但事后,拜林龙却承认自己是为王浩斌顶包。不多久,王浩斌向警方自首。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式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然而该案历经检察院两次抗诉,走完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的所有诉讼程序后,焦作市中级法院却判决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类似王书金案的现象再度上演:王浩斌始终供述自己是肇事凶手,并努力证明自己有罪,但被害人家属及法院却坚信王浩斌只是另一个顶包者,真凶另有其人。
家属及法院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警方认定与王浩斌同车乘车的人,均表示他们当天下午到王浩斌家聚餐喝酒,但违反常理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能说出在王浩斌家喝的是什么酒,吃的是什么菜。警方在肇事现场的勘查笔录上,出现了沁阳怀府医院医生买应的名字,而买应却否认她曾去过现场,表示她对此事毫不知情。更蹊跷的是,当天沁阳市区的监控设备竟然全部坏掉,找不到一个监控画面。已有的证人证言矛盾重重,相关的书证涉嫌造假,关键的视频证据拿不出来,这一切都让人感到有一股幕后势力在操纵这个案件。张学林在医院抢救时所说的“我是公安局的,我不怕他们”,更是让家属感到张学林的死因很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车祸这么简单。
泛泛来讲,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认定的法律事实未必等同于客观事实。二审终审判决后,焦作市纪委成立的“专案组”得出的结论依然是王浩斌就是肇事司机。但问题是,纪委调查结论并不能推翻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纪委调查结论并未能回答或解决焦作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所指出的那些问题。比如判决书认为,张学林案的肇事时间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是否系王浩斌所开值得怀疑等。法院判决王浩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同时,却判决王浩斌和其他三名提供虚假证据的人分别犯有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综合涉案的所有判决,法院实际上已经排除了王浩斌是肇事司机的可能。
那么谁是真正的肇事司机?这究竟是一场意外的车祸,还是一场人为制造的谋杀?张学林之死是否与他生前担任沁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的职务有关?张学林案件背后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腐败黑幕?目前张学林家属已经申请焦作警方重新立案、重新侦查,并且要求沁阳市公安局整体回避。但鉴于该案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特别是河南省纪委已经过问过此案、焦作市纪委已经做出过调查结论,因此建议由更高层级的办案机关或者河南省以外的办案机关进行异地调查。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陈海遭遇离奇车祸,但最终冤屈得雪。张学林案的真相还原不仅事关一条逝去的生命,而且事关当地的政治清明和司法公信,公众有权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