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宁辞职做律师,不要止于责难
2017-03-17
此文首发于2017年3月17日《新京报》“评论”。
重庆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该院公诉处处长么宁已经正式辞职。么宁曾经担任李庄案的公诉人,还曾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十佳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有消息称,么宁辞职“下海”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界的话题风暴。
近年来,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公众早已经司空见惯。么宁辞职做律师能引发如此规模的关注和热议,说明数年前的李庄案以及围绕该案的主要当事人并未从人们的记忆中溜走。虽然这起案件在法律上已经定谳,相关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由此案引发的争议和裂痕仍然像休眠的火山一样,随时可能喷发。
被法律人念念不忘的,不仅仅是因为么宁曾经担任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的公诉人,还因为她在法庭上抛出“李庄嫖娼”而引发的舆论风波。必须得说,法庭之上进行道德指控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对于公诉人而言也是完全不恰当的。在当年重庆打黑的“激情岁月里”,包括么宁在内的一些办案人员很可能都有些“燃烧”。不过随着时间的沉淀特别是“李庄嫖娼门”的真相逐渐清晰,么宁无论从法治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都应对自己当年的言行有所反思甚至做出必要的行为表示。之所以这样说,绝对不是在“欺负女人”,而是法律人总要有些重轭需要负担、总要有些品格需要坚守。更何况,有些事情只有真正了结才能真正过去。对于么宁而言,勇气不仅可以帮助弥合一些社会伤痕,对她未来的律师之路也会有所裨益。
身为处级干部的么宁为何突然“急流勇退”、“辞官下海”,背后有什么强烈的驱使动机,我们均不得而知。不过昔日站在公诉席上指控律师犯罪,今日辞去公职改做律师,这样的转向遭致部分律师群体的质疑和非议,在如今有法律职业却无共同体的司法大环境中并不令人特别意外。尽管如此,把这种质疑和非议无限拨高,甚至出现“不许么宁做律师”、“抵制么宁”的声浪则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也是万万不可取的。
公诉人和律师是法庭上的对手,但法庭上的立场对立不能延续成生活上的身份对立。不能简单的因为么宁曾经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指控律师犯罪,曾经在法庭上有过失当的言论,就把么宁视为整个律师群体的“敌人”。一个简单的背景事实是,么宁当时是在履行公职。在缺乏详实的一手信息的情况下,外界尚难准确界定相关人员履职行为的责任边界。部分律师这种简单的对立化认定和操作,明显失之于情绪和意气,非但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助益,对于律师群体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不明智的。
对于么宁辞职做律师,我们可以责难,但不应止于责难更不应该加以没有法律依据的阻止。有些问题,确实需要她个人去面对和处理。不过私域的道德问题,不应脱离时空的去做放大镜化的解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面前同样如是,么宁不应一人独自承载多过其他律师的道德重荷。法律既然为么宁辞职做律师敞开了大门,道德的阀门更不应该轻易关上。至于么宁是否适合做律师,是否是个称职的律师,可否交给时间、交给当事人和市场去检验呢?毕竟律师是高度竞争的职业,市场会有其自身的理性,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做出选择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