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手机泛滥,打假别只为了“过节”
2016-03-15
此文首发于2016年3月15日共识网“经济”频道。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有媒体披露,中关村多家电子商城出售iPhone组装机。资深手机销售商透露,这些翻新组装机大多来自深圳的小作坊,主板等核心零件基本来自国外的旧机,而外壳、按键等配件则是假冒的苹果最新机型。这些组装成本不到两千元的手机,被商家当作正品以五六千元的价格出售。
虽然记者的调查集中在北京中关村,但组装手机绝非北京一地独有。去年9月,广东东莞警方就在当地凤岗镇一出租房内,捣毁一个专门组装翻新苹果手机的窝点,该窝点组装的手机远销国内20多个省份,已销售3万台,销售金额达3900万元。除了苹果手机,三星等品牌的热销机型也存在类似的组装产品。可以说,组装手机泛滥已经成为我国消费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
由于产品高度雷同、价格高度透明,电子产品流通环节的竞争已达白热化。特别是在地租和人力成本的挤压之下,传统门店面对网络电商的竞争几无还手之力,利润日趋微薄。技术的进步则让组装机得以“以假乱真”、有机可乘。目前组装人员能够轻易将手机IMEI(串号)修改成苹果官网能够查到的号码,以致绝大多数消费者根本无法辨别真假。
如果说竞争的白热化和技术的低门槛是组装机得以泛滥的主要原因,那么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的不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也在客观上助长了这一市场失序行为。中关村某商家最多一天出售十几部组装机,但顾客发现被骗并进行投诉的不到0.2%。在接到投诉后,大部分商家选择与消费者和解,也有部分商家奉行拖字诀,与消费者打起“消耗战”和“持久战”。甚至更有小部分商家“狡兔三窟”,不停变换营业场所,跟消费者和执法者打起“游击战”。
就已经和解的案例而言,多数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只是略微高于购买手机的价款。而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放弃和解、选择诉讼,那么经营者除了要全额退款之外,还要进行多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但在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技术壁垒面前,愿意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已是少数,选择走司法程序的更是凤毛麟角。
此外,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作为不够,执法部门甚至出现简单的“以罚代管”现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应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消费者协会代为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分担诉讼成本,并且更好的索赔维权。但目前并未看到有消费者协会主动履行此一职能。
除了民事索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部门还有权对存在消费欺诈的经营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面对单个商户可能存在的转移经营地址等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市场准入监管,加强对其证照检查和产品抽查,督促出租商铺的交易市场履行其内部监管责任。工商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可以在主要的交易市场设立派驻工作站,方便就近取证和处置。
每当315来临之时,各路媒体总会集中披露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例,各地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也会集中公布一批打击假冒伪劣的工作成果,以烘托节日气氛。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沦为节日盛典,消费者权利不能只在这一天才受到尊重。假冒伪劣年年喊打,但却打而不止、打而不绝,有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此应当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反思。行政执法权作为一种能动权力,应当主动、积极作为,形成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机制,把好阻截假冒伪劣的第一道关,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如果工商行政部门消极做为、选择性作为,消费者权益少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这把利器的保护,虽然315晚会一年比一年热闹、“刺激”,但消费者恐怕也只能年复一年的“望假兴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