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5年4月14日《检察日报》“阳光”版,并被正义网“评论”频道头条转载。
备受瞩目的湛江驾考受贿案近日二审判决。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00元,获刑10年。这起案件中,39名涉案考官主动上缴红包共计2100余万元。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最终涉案所领导和考官全部调离岗位。
当今社会,机动车已成为民众须臾不可或缺的基本交通工具。驾驶安全不仅关乎每个人的日常出行,而且关系到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很多国家都对驾驶资格设置了严格的考试和许可程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就是这么严肃的考试,在不少地方却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淖,沦为特定群体谋取非法私利的工具。
湛江的驾考受贿案被称为史上最大,是因为查实的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都刷新了记录。以39名考官主动上缴2100万元红包计算,人均上缴数额达53.8万元。考虑到实际收受的红包还可能高于这个数字,当地驾考的秩序之混乱由此可见一斑。然而,湛江的情况在全国远非孤例。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许多地方的网友均爆料自己在驾考时送过红包。据统计,我国近年每年新增汽车驾驶员约600余万人。即便根据网友留言最保守计算,每年因驾考产生的“权力租金”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对于政府机关来说,这是严重的权力腐败;而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这还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
更加可怕的是,一旦驾考防线失守、恐将酿成无法估量的潜在安全隐患。虽然不能说送过红包的学员一定不具备驾驶技能,但当驾考频频遭遇“关心”、“照顾”和“通融”,明文规定的考试标准很可能被打折扣。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驾考甚至出现了“花钱包过”、“雇人代考”等现象,不啻在批量制造“马路杀手”。须知,任何一个“马路杀手”的社会危害都是不可预期的,也是社会难以承受的。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和生命惨剧背后,很可能就埋藏着驾考乱象的种子。
湛江对大肆受贿的车管所原所长进行查处追责,无疑开了个好头。但此事不能虎头蛇尾,搞“到此为止”,进行人为止损。所有在驾考中收受他人红包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同样面临受贿、滥用职权等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克服“涉案人多”等畏难情绪,依法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简单的“调离岗位”,很可能是“带病调岗”;对这些人的网开一面、宽容放纵,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而且将起到很坏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其他地方驾考秩序的整顿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