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拆”涉刑事犯罪,不能一赔了之
2015-03-31
此文首发于2015年3月31日《新京报》“第三只眼”。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罗家墩社区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强拆,甚至有居民在凌晨被拆迁工作人员赶出家门,眼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推土机夷为平地。事后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部分未签协议而被拆迁的情况应是拆迁公司误拆,街道办将积极协调,尽快让他们得到合理补偿。(据《楚天都市报》)
街道办的“误拆”说是否经过细致、周密的调查,目前还不得而知。然而街道办对事情经过的说明却与被拆迁居民的描述有所差异。据房主刘先生介绍,事发于当日凌晨3时,他正在睡觉,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他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刘先生只得穿好衣服出门,在路边看着挖掘机将他和邻居家的房子推倒,甚至家里的电器和财产都没来得及搬出。如果刘先生所述属实,那么此次强拆显然是蓄意而为,街道办的“误拆”之说恐怕很难令人信服。其实根据一般的经验常识,合法的房屋拆迁没必要选择在凌晨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房屋“误拆”也让人很难理解和接受。更何况,当地的房屋拆迁公司也并不支持“误拆”说,他们明确表示该次强拆行动并非他们所为。
国务院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房屋征收与补偿已经有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才可以启动强制征收。而要对居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必须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设置这样一道司法审查程序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遏制行政主导局面下各地不断上演的野蛮暴力强拆,保障居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议价权。古田此次被拆的9户居民中,有5户已经达成拆迁协议,另有4户正是因为不满补偿安置条件而未能签署协议。因此,我们有理由质问该次“误拆”是否另有隐情?会否只是有关部门规避法律程序、实行变相“强拆”的一种手段或说辞?
如果类似武汉古田的“误拆”一旦发展成为强制拆迁的“新变种”和“新常态”,那么国务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就有被架空的危险,房屋强拆乱象很可能会换个“马甲”,卷土重来。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对古田“误拆”事件尽快进行深入调查,消除其可能的“示范样板”意义十分必要。
古田街道办已经承诺会积极协调,尽快对居民进行合理补偿,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事件内情依然疑云重重,真相并未水落石出。简单的一赔了之,很可能会掩盖深层的法律责任追究,进而形成对相关责任人的放纵。既然古田街道办已经成为一方当事人,理应有某种程度的回避,不宜再作为此事的调查主体。考虑到“误拆”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刑事犯罪,因此建议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更具公信力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