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9月24日《新京报》“非常评”。
日前,一名内地孕妇在微博发文披露被香港入境管理处拒绝入境的遭遇。这位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孕妇原本是想到香港散心、购物,却被香港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怀疑是来港生子。在扣押证件、多次讯问并羁留数个小时后,香港方面将该名孕妇送上了返回北京的航班。
在港陆关系颇为敏感的当下,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都能够演化成一场风波。不出意料,这名孕妇的微博迅速引起了网络热议。有人对涉事孕妇的遭际表示同情,也有人认可香港相关方面的处置,并攻讦该孕妇的动机不纯。其实这个事件本身并不复杂,泛政治化的思维并不可取,而固持己见、排队占位式的的口水仗也无助于化解歧见、解决问题。笔者认为,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观察这个事件,不应该偏离法律和情理这两个基本的主轴。
早在2007年,香港政府就出台了限制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规定。具体措施包括不让怀孕超过七个月且未在香港医院预约的内地孕妇入境。期间,香港政府在“双非”来港生子问题上虽然有过反复,但始终没有完全放开。每次内地黄金周,香港方面都会增派人手,加强对过关孕妇的抽查。随着最近两年香港政府对“双非”产子的再度收紧,香港入境管理处遣返内地孕妇的事件逐渐增多。该名内地孕妇的遭遇其实并不少见。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SECT7第III部(1),任何抵港人士必须接受入境管理处职员的审查,以确定他们的身份、来港目的、留港日期等。除享有香港居留权或入境权人士外,任何来港旅行、探亲或过境人士,即使持有有效证件,也不必然可以获得入境许可。香港入境管理处在是否准予入境方面几乎享有不受羁束的自由裁量权。为了保障该裁量权的行使,香港入境管理处可以对任何申请入境的人士进行讯问和羁留。根据《香港入境条例》SECT26第VII部(a)(ii),若不予以羁留,该人可能会潜逃,则可将该人羁留,但以不超过48小时为限。据此,即便没有控制“双非”来港生子和该名女士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因素,香港入境管理处进行的讯问、羁留、强制遣返等做法同样没有违法之虞。
不过,不违法并不等于香港入境管理处的做法没有瑕疵、合乎情理。往大里说,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和高度发达的经济体,自由、开放是维持其繁荣和活力的关键。因此,限制往来人流对于香港的竞争力并无益处。往细里说,香港方面的做法涉嫌预设立场,且没有顾及内地孕妇的尊严和健康,同样值得检讨和改进。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并非所有孕妇来港都是为了产子。一刀切的背后是一种莫名的傲慢和有意无意的歧视。香港入境管理处的这种有色眼镜会让相当多的内地人自尊受损,影响极其负面。更何况,孕妇的生理非常敏感脆弱,容不得丝毫马虎。即便讯问也应当充满呵护,能不羁留最好不要羁留。如果实在需要羁留,也应当设置一个便于休息的场所,以免酿出意外健康事件。因为万一到了那时,恐怕将不只是一场口水仗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