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9月23日《检察日报》“阳光”版。
近期国企高管降薪的话题很热。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根据该《方案》和《意见》,央企主要负责人将面临一波薪酬调整,最高降薪幅度可能会达到70%。
央企高管薪酬丰厚在近年来早已不是秘密。国内媒体联合咨询机构发布的《2013年上市央企董事长年薪排行榜》显示,居于榜首的新华保险董事长年薪高达598.09万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银行董事长的年薪均普遍超过百万。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显示当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6955万元。在基尼系数高企,贫富差距仍在扩大的当下,央企高管薪酬问题不仅是国企改革的焦点,也牵动着全社会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
如果单纯从市场的角度,以这些央企的规模,数百万薪酬或许并不算高。无论外资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高管都是一个相对集中的高收入群体。近年来,国企负责人之所以逐渐坦然接受并公布自己的薪酬,一个重要的说辞便是要和市场接轨。然而,在国企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方式并未完全与市场接轨的情况下,负责人薪酬的这种片面接轨并不具有太强的说服力。
别忘了,外企和民企的高管大多是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由完全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决定。企业支付高薪的背后是严格的绩效考核和市场检验。如果高管给企业创造的价值或者效益低于他的薪酬,那么将随时面临解雇的风险。国企负责人则不同。他们更多的是政治任命,而非市场遴选。他们在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往往还具有相应的政治级别。一些国企高管有着顺畅的政商转换通道,入则为仕,出则为商。这种亦官亦商的身份,使得他们的工作绩效并未完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进行评估和检验。除此之外,国企在与民企的竞争中具有天然的政策、金融优势,不少国企更是依靠垄断和行政力量得以做大。此种情况下,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客观上也无法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因此,简单的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民企看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与市场接轨。
从程序上看,虽然大多数国企都按照《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出资人监管缺位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实际上是由自己说了算。这种自我定价的方式缺乏最起码的程序正义,很难消除社会的疑虑。更何况,即便高薪在握,国企负责人的各类隐形福利和职务消费依然多如牛毛,贪腐犯罪依然十分猖獗。凡此种种,都让国企负责人的天价高薪变得缺乏理据、不可接受。
厘清国企负责人身份、降低国企负责人薪酬,既是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也是恢复国家分配正义的必要步骤。国企负责人不能左手高官,右手高薪。如果想做官,保留组织身份,那么就应当甘愿接受公务员的薪酬体制;如果想拿高薪,那么不妨去市场的大潮中去一展身手,做个纯粹的企业家。而目前这种既当官又发财,甚至依靠当官来发财的国企薪酬制度,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有悖社会公平和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