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勒索失足女是执法权“失足”
2014-09-03
此文首发于2014年9月3日《新京报》“第三只眼”。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广东英德公安局城南派出所3名辅警敲诈勒索一失足妇女,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并贴出微信聊天截图为证。对此,英德市公安局方面回应:“此事基本属实”,目前涉事3名辅警已被刑事拘留。
扫黄本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但在涉事3名辅警这儿,却成了挣钱济私的好机会。于是乎,就上演了辅警公开在派出所与失足女视频聊天、恳求已改行的失足女重操旧业等荒唐事。在以往的各种丑闻事件中,每当最终的责任落在“临时工”、“辅警”身上时,舆论总不乏质疑之声。但这一次,辅警却真的成为了主角。而且,这一次不仅是违纪那么简单。根据案情看,3名辅警很可能涉嫌强奸、敲诈勒索、受贿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若被查证属实,他们为之承担刑责恐怕在所难免。
案件已经进入侦查程序,网络上沸腾的民意也已渐次冷却。但对3名辅警依法溯责,不应该成为这起事件的终点。根据公权力不可随意让渡的基本法理,辅警严格来说只是穿着特殊制服的普通公民。也即,辅警并非拥有真正合法独立执法权的正规警察,而只是依附于正规警察、协助配合后者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此基本身份背景下,有关部门对3名辅警单独外出执法、私自罚款等行为,很难豁免“管教不严、姑息放纵”的失职渎职责任。
设置辅助警察并非我国的独创,而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以我国香港为例,在特区政府保安局警务处下面就设有辅助警察队,在警力不足时提供协助。不过香港很早就制定了《香港辅助警队条例》等完备的法律,辅助警察管理已经完全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反观我国,至今仍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制,辅警的身份和职能在法律上长期处于灰色模糊地带。在此情境下,辅警勒索“小姐”虽然是个案,但若站在法治视角审视,却很难归结为偶然,而是辅警管理之困的一个剪影。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日益庞大的用警需求和用警开支面前,辅警成了一个绝佳的替代选择。一方面,辅警的薪资待遇远远低于正式警察,能大幅节省财政开支;另一方面,辅警相对较低的入职门槛,可以为辖区内的下岗工人和困难群众提供工作岗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各类辅警近百万人,遍布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可以说,庞大的辅警队伍已经成为政法机关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这种地方政府主导的、充满现实主义的做法,使得辅警的身份之困越发凸显,对法治秩序的挑战也越发严峻。因为具备主体资格和法定权限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而辅警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活动中日益广泛的参与显然缺乏必要的法律授权。与此同时,伴随着辅警入职门槛的降低,辅警的整体素质面临新的考验。近来年,辅警违纪违法的案件不时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最近《瞭望》杂志报道,“警辅队伍人员构成鱼龙混杂、越权执法等乱象日益突出”。
在我国辅警管理法制化程度欠缺的背景下,出现辅警敲诈失足女事件实不足为怪。而要确保辅警名副其实地发挥其“警务辅助”功能,根本出路在于尽快补上辅警管理“无法可依”的法律短板,明确这一庞大群体的法律身份,并辅以更加严格的遴选培训和更加有效的管理约束,让他们走出灰色执法的雾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