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8月26日《法治周末》“社评”版。
2014年8月22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此前被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念斌当庭释放。至此,这起历经八次审理、十一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三次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三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判决,六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在长达八年的拉锯式审理后终于画上了句点。
结果自然皆大欢喜。念斌重新恢复了人身自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用法槌恢复了正义,而辩护律师们则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虽然过程复杂、曲折,但念斌案的两位辩护律师还是在案后及时表达了对法院的感谢,并认为此案的判决离不开国家平反冤案、推动公正司法的大氛围,甚至寄望念斌案能成为平反冤案的一个标本。
严格来说,念斌案并不能算作是一个冤案。这是因为,念斌案此前的死刑判决在程序上并未发生终局性效力。既然死刑判决并未生效,既然案件尚在法定诉讼程序之中,那么冤案之说自然就无法成立了。念斌案的准确概括应当是: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判决。
在真凶并未出现,现有证据也并未绝对排除念斌作案可能的情况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无疑是极具勇气的。侦查人员出庭、专家证人出庭、对鉴定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当庭播放审讯录像等等程序上的进步,给了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空间,给了法庭查清事实真相的机会,也给念斌的命运走向埋下了伏笔。同样的命案必破,同样的刑讯逼供,同样出现证据造假,但念斌案却终于跳出了“口供为王”、“疑罪从有”的惯常套路。念斌案的经验能否复制、能否成为刑事审判的“新常态”、能否对平反冤案起到标杆作用等等尚有待观察,但这个案件本身的标杆意义已经足够载入史册。
如同辩护律师的案后声明所言,念斌案是一次法治的胜利,是一个由众多的良知和坚持汇成的正义判决。然而,是什么让这些力量得以汇聚?为什么在其他的案件中,这些力量无法汇聚?
纵观全案,有力的辩护可谓是念斌案得以逆转和改判的关键。分析过往那些典型的冤假错案,不难发现,辩护力量的缺位和弱小、辩护意见的不被重视、公检法一体的流水化操作,使得侦查成为刑事诉讼的重心,法庭在查清事实、居中裁判等方面的作用被严重虚化和削弱。一旦侦查环节“做成铁案”,最终的有罪判决将很难避免。念斌案曾经上演过多年以来的雷同情节,若不是辩护律师对证据疑点和漏洞进行抽丝剥茧、锲而不舍的分析和坚持,恐怕未必会有如今的结局。在念斌家属并不富裕,甚至无力支付合理费用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始终不离不弃,硬是把该案当作了一项公益事业。
他们不仅请来了海外的顶尖毒理专家、召开了高级别的论证研讨,甚至还自费补贴了数额不菲的开支。当然所有这一切,最终起作用的方式还是在法庭上摆事实、讲法理。念斌案证明,只要能严格保障审判中立,只要能保障强有力的辩护,很多冤案、错案原本都可以避免。这样说,并非是因为律师比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加高明,而仅仅是因为律师站在控诉方对立面、更为亲近当事人的立场使其更容易发现案件的疑点。因此,刑辩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的“较真”和“坚守”不仅无害,而且十分有益和必要。毕竟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科处刑罚,而在于保障人权、伸张正义。念斌等案件一再证明,正义的实现不能靠偏听偏信,控辩双方的平等竞争和对抗更有利于发现和接近真相。防止下一个冤狱和错判,不仅需要公检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杜绝协同办案,而且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使刑事诉讼过程能有必要的监督和平衡。
念斌案的改判,已经让公众看到了司法的进步。尽管真凶尚未查获,正义仍在征途。但司法理念的更新和正义观念的重塑,已经让我们更加有能力运行和适应一整套现代司法体系。所有人,尤其那些掌控他人生死和自由的司法工作人员,都应从念斌案中汲取足够的经验和教训。毕竟,翻过“念斌”案,防范冤假错案之路仍有漫漫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