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8月13日《法治周末》“评论”版。
据央广网8月10日消息,记者日前在石家庄市发现一座占地30亩、高达30米的垃圾山。这座体型巨大的山头已经矗立石家庄市区将近三十年,但却一直无人问津、无人处理。
现如今,在市区发现个垃圾堆并不稀罕。但在市中心发现一座九层楼高的垃圾山,还是让人有些匪夷所思。至于这座垃圾山能在市民的眼皮子底下不受打扰的生长三十年,那就需要挑战自己的想象力了。三十年间,政府的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石家庄的市容市貌想必早已今非昔比,然而这座大山却归然不动、俨然已经成为石家庄市的“地标建筑”,成为伴随一代人成长的记忆。不过,这绝非什么美好的记忆。因为非但垃圾山上的刺鼻气味令人难以忍受,而且巨型大山还经常自燃,山边居民时时面临火灾的威胁。
我们无从得知当地政府部门为何能够对这座垃圾山熟视无睹。但国务院在去年同意批复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明确要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抛开《规划》不说,国务院早在一九九二年就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垃圾处理作出了规定。如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我们当然可以说,这些立法都大而化之,既没有规定“逐步”的期限,也没有规定未按要求“逐步”的后果,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何非要钻这法律的漏洞呢?毕竟处置城市垃圾的最大动力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改善包括政府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市民的共同生活环境。况且不违法只是政府的底线要求,绝不能将它当作施政的最高准则。
当然,垃圾堆积成山并不是石家庄市独有的现象。据统计,我国城市垃圾人均年产量达到440公斤,并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对,政府在垃圾处置上的投入裹足不前、设施严重不足。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连环卫人员的工资都不能保证,垃圾处理的效果可想而知。出于成本的考虑,很多城市的垃圾根本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直接堆放在垃圾场。影响市容市貌事小,大量占用土地、影响土壤和水质的后果需要多年之后才能显现。到了那时再去补救和治理必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截至目前,我国没有处置的垃圾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共有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在如火如荼的城市扩张运动中,垃圾竟然成了一个被遗弃的黑洞。如果继续无视、放任这个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就世界范围而言,处置城市垃圾已经形成了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生化和分类回收利用等较为成熟的模式。其中欧盟主要采用焚烧发电和分类回收等循环经济方式。反观我国,由于意识的缺失和技术的落后,垃圾分类处置和集中焚烧的比率都不高。垃圾和环境问题固然离不开每个市民的自觉和配合,但最主要的责任主体仍然是政府。以垃圾处理较为成功的德国为例,1975年颁布的《垃圾清除法》就明确规定了联邦和各州的垃圾处理监控机构以及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在新一轮城镇化运动中,我们希望政府能切实肩负起自己的治理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高楼大厦和宽阔马路上,更体现在不起眼的下水道、垃圾处理站上。至于石家庄市的垃圾山,希望相关部门别再装睡。还是尽快采取措施,让它早点和市民说ByeBy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