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人为设定事故死亡人数上限
2014-06-26
此文首发于2014年6月2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要求今年包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在内的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8人以下。相比去年“1120人以内”的指标,今年的数字进一步下降。
也许有人会说,事故安全造成人员死亡谁都不会乐见。但现实中事故伤亡又不可避免,于是政府通过控制死亡人数上限,以求逐年降低事故死亡人数应当无可厚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通过“死亡人数”这一硬性指标,河南省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正在逐年下降。
先不论河南省事故死亡人数是否正呈现趋势性的逐年下降,也不论这数字下降是否可以归功于“死亡指标”,仅从一般常识而言,事故可能是人祸,也可能是天灾,其发生往往出人意料,伤亡结果更是难以完全掌控,因此事故死亡人数岂能事先预测并且人为设定上限?按照河南省政府的逻辑,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措施得力”,似乎事故伤亡都能操控在我。但这可能吗?
重要的还不是这份简单粗糙的安全创建行动计划所暴露出来的无知,而是那份包裹在政府责任表象之下的怠政和失职。表面看,通过设定指标上限压缩死亡人数凸显了政府对安全生产和公众生命的重视。但这其中的深刻悖论却往往被人忽视。首先,这是否意味着指标以内的生命消亡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接受和容忍的?其次,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将死亡人数控制在指标以内,就意味着政府责任的豁免?再次,这是否意味着“少死几个人”将会“坏事变好事”,进而成为某些人的政绩和资本?如果上述问题的回答都是yes,那么与其说河南省政府重视的是公众生命安全,不如说是泛GDP化的扭曲政绩。
以大历史观著称的学者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指出明朝衰亡的重要原因是无法实现“数目字管理”,导致朝廷失去了对整个国家的控制。黄老先生可能不知道的是,单纯的“数目字管理”、泛数字化的指标管理可能会生成另一个极端,同样导致管理的失效。以河南省政府“死亡指标”为例,其背后透露的正是不愿深入分析事故死亡成因、不能真正平等敬畏每一生命个体、不肯主动担负起防范事故死亡责任的典型“官场心态”。可以想见,省政府对市政府下指标,市政府也可以如法炮制,对县政府下指标。层层指标的背后是责任的层层推卸。一旦遇到突发事故,“实际死亡人数”将会遭遇“指标人数”的瓶颈,一场上瞒下骗的数字游戏很可能会再度上演、屡禁不绝。
一个责任政府面对安全事故的科学态度应该是查疏堵漏、注重预防。而当伤亡不可避免时,则应全力施救,将损失将至最低。评估政府绩效绝不是看死亡总人数是否同比下降,而是每一个逝去的生命是否都真的无可挽回,同样的悲剧是否会再度发生。类似“死亡人数”这样的指标管理并不能真正起到预防事故、降低伤亡的效果。原因无他,因为“死亡指标”的本质不是“责任”,而是“懈怠”;价值指向不是“以人为本”,而是“政绩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