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原载于2014年6月1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2014年6月24日《检察日报》“阳光”版。
日前,《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由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起草完毕并正式上报给国务院。根据该稿《条例》,不动产登记信息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并且支持纪检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权利人依法进行查询,有限度的放开了“以人查房”。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制度的基石,也是现代产权体系乃至法律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然而在此后的十余年间,相关的配套立法并未及时跟上。立法的缺位导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散乱无章,不仅登记机关众多、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之间信息隔绝,留下了巨大的制度黑洞,为一些贪官逃避监管、非法敛财提供了极大便利。
在房价居高不下、购房成为多数人的沉重负担的当下,不断涌现的“房叔”、“房嫂”、“房姐”甚至“房祖宗”现象轮番刺激着人们的敏感神经。人们在惊叹于“贪官房多”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严重失灵。在此背景下,公众寄望于总理力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放开对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从而形成对贪官攒房的震慑和压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居民住房信息安全”为由,纷纷出台政策严禁“以人查房”。上述做法似乎让一些地方政府与公众站在了立场对立的两极,而激起的论争也并未仅停留在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及边界上。不少公众质疑政府的真正动机是欲图掩盖腐败官员的房产信息。一时之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及方式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不动产登记条例》俨然已经成为了一项反腐败立法。
然而,反腐并非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主要初衷,更非该部行政法规所能达成。公众对《条例》的期待不应超越限度,进而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且不论根据上报国务院的文本,该稿《条例》并未完全放开“以人查房”,而是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也即,该稿《条例》并未对官员房产做出有别于普通人的查询规定,个人隐私依然是公众查询官员房产必须要逾越的法律障碍。即便《条例》最终在国务院颁布实施时,彻底放开了公众对官员不动产的查询,也不过是在明确催告贪官们尽快处理掉自己名下的房产而已。“以人查房”只能逼使贪官们不再沉迷于置办房产,并不能让贪官们收敛、收手、放弃贪腐。他们还可以有其他的投资渠道,还可以有其他的消费选择。从根本上而言,《不动产登记条例》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作用似不宜过分高估。
以人查房或许不会成为如公众期待般的反腐利器,但对官员们多少还是会有一些牵制和影响。特别是中央高层如果能以《不动产登记条例》为例证,展示直面腐败挑战、治理腐败困局的决心和诚意,展示突破利益集团捆绑的勇气和智慧,那么官员房产公开查询安抚的不仅是“房奴”而更是千千万万企盼政府清廉、社会公平的焦渴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