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要么去职,要么喊家人回国
2014-04-22
此文首发于2014年4月22日《检察日报》“阳光”版。
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4月14日《南方人物周刊》)
所谓“裸官”,就是指家人全部移居境外,只留下一个人在国内担任公职的官员。“裸官”越来越多,已经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疑虑和不满。虽然不能简单地将“裸官”等同于贪官,但“裸官”客观上顾虑更少,具有更大的贪腐诱因和便利。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贪腐案件来看,“裸官”也确实不在少数。正因为如此,让“裸官”担任重要公职总让公众难以放心。
其实,“裸官”不能担任重要公职是文明国家的通例。因为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和热爱是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领导岗位的公职人员的最基本要求。试想,一个把妻子儿女全部都移民境外的官员,又如何证明他对自己国家的忠诚、热爱和信心呢?一个连忠诚度都无法保证的官员,又如何能将公权力交至其手、托其行使呢?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规定“裸官”不得提拔,但却没有涉及该如何处理已经担任领导职位的“裸官”。事实上,当“裸官”们感到提拔无望后,很可能“破罐子破摔”,陷入“最后的疯狂”。因此,处理现任“裸官”问题不仅无法回避,而且刻不容缓。
令人欣慰的是,南方某市已经开始着手处理这个问题。从相关报道看,该市的处置方式十分成熟,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所谓原则性就是“裸官”不能再继续担任正职,而灵活性则体现为给出当事人选择的余地和自由:要么召回家人,改变“裸”的状态;要么提前退休,放弃“官”的地位。只“裸”不“官”,那么“裸”的只是一个普通公民的迁徙自由;只“官”不“裸”,那么就回归了正常的政治伦理和权力生态。切断了“裸”和“官”之间的对应联系,相关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不过,南方某市的做法也有让人不觉到位的地方。既然要处理“裸官”问题,为何又仅仅拘泥于正职?难道那些担任“副职”、但却同样位高权重的“裸官”就可以不予处理吗?在我国的等级化党政体系中,上级的副职在权力上往往比下级的正职要大。而在同一级别的党政体系中,也存在一些部门副职的实权大于另一些部门正职的情况。可见,将“裸官”问题局限于正职既不合逻辑,也不合实际,具有很大的不彻底性。
当然,作为全国首个愿意正面处理“裸官”问题的城市,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鼓励和肯定。我们期望该市能更进一步、一视同仁的调整所有正在担任公职的“裸官”,更期望全国各地都能积极向该市看齐,让“裸官”问题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