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公共工程乱象亟须制度发力
2013-10-28
此文首发于2013年10月28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
10月22日媒体纷纷报道,南京有一条全长500多米的汽车隧道自2005年建成至今仍未通车。如今隧道的入口已被铁栅栏封堵,被派驻看守隧道的人在其中搭起了板房,民警还会定期来此巡逻检查。
消息曝出,舆论哗然。然而,南京的隧道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各种类似的公共工程丑闻不时见诸报端,强烈刺激着公众神经。我国长期的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有力推动了经济增长,但在公共工程数量急剧攀升之时,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具体体现为决策不科学、质量问题严重、腐败现象高发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我国在一系列制度上存在漏洞。遏制公共工程乱象亟须制度发力。
第一,强化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现在很少有政府部门会公开拒绝社会监督,但在实际作为时却习惯于为监督设立门槛。其中典型的做法是信息不公开。以南京隧道工程为例,投入巨资建成的隧道被人为弃之不用,相信并非政府部门的本意,背后必有不为人知的原因。然而媒体报道至今,却迟迟未见政府部门的回应。对不通车的原因不作解释,对未来的处置打算不作说明,信息的封闭阻断了公众的知情权,也使得社会监督无从入手。设想如果该工程在规划、立项、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全程信息公开,建成8年未通车的现象或许就不会发生。其实,源于政府公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其所有权未必属于政府。因此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5年来效果并不理想,被人戏称为“信息不公开条例”。希望即将启动的《条例》修改能真正提升信息公开力度,使之成为遏制工程乱象的利剑。
第二,建立征询民意制度。重大公共工程不仅要进行专家论证,还应该广泛征询市民意见。公共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因此人民群众的意见应该得到尊重。现在有些政府官员或者所谓的专家认为民智愚昧、民化未开,民意不能作为决策的依据。的确,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政府只根据民意进行决策,但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政府也都不会完全忽视民意。反对和质疑的声音有利于我们以更周全的视野和更高的标准审视工程可能遇到的问题,避免决策中的不科学、不合理成分。政府要善于通过主动发布信息、公开科学依据、鼓励理性讨论来释清群众疑虑。对于影响环境和民众切身利益的工程,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吸纳民众意见。对于社会争议极大、民众反对强烈的重大工程,应当禁止盲目建设。
第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都是纸老虎,容易沦为空文,损害制度的权威,助长潜规则的盛行。在我国,因为主观臆断、拍脑袋决策导致的公共资金浪费和公共资源损失触目惊心。然而,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程序,只要具备了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形式,就不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当前民生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医疗、保障房建设资金匮乏,地方政府债务高企的背景下,更应该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可以说,浪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危害性与贪污并无本质差异。笔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浪费公共资金罪,以遏制盲目决策、疏于监管所导致的公共资金浪费现象,使工程决策者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