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纠正冤假错案可为司改打头阵
2014-03-20
此文首发于2014年3月2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被写入“两高”报告,成为受到社会各界称赞的亮点。
众所周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是我国近年司法领域的丑闻之一。冤案所暴露的刑讯逼供、牢头狱霸、不尊重辩护意见、疑罪从轻、拒绝纠错等司法问题,深深震惊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无法想象的冲击。
如何面对这一事件成为“两高”在两会期间无法绕过的一道坎,也成为外界观察我国司法改革的风向标。令人欣慰的是,“两高”所作的工作报告没有回避这一不光彩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报告中提到:“以坚决果断的态度依法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提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虽然“两高”的报告仍留有浓厚的语言修辞学痕迹,都是从肯定正面成绩的角度来论述这一事件,但毕竟都表达了汲取教训、严防冤假错案的决心,应当给予高度肯定。
当前司法领域问题重重、司法公信几近沦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具体的,又是多样的。但司法决策高层首先需要正视腐败、冤假错案等司法领域最为棘手的问题。
冤假错案对人们正义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是致命的,弥补这种伤害唯一的办法就是勇于承认错误、及时纠正错误,让社会公众看到冤假错案虽然无法避免,但一旦发现却能得到及时纠正。只有将冤假错案问题限缩在认识局限的范围之内,避免冤假错案的道德瑕疵,建立通畅的自我纠错和正义修复机制,才能将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的伤害程度降至最低。
与惩治司法腐败相比,承认并纠正冤假错案阻力相对较小,并且同样能对彰显司法改革的决心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其应当成为司法决策高层推进司法改革、重建司法公信的突破口和发力点。
必须承认,当前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和动力主要来自高层,体制内也并非完全没有阻力。纠正张氏叔侄冤案所遭遇的那些阻碍因素并没有消失,那些对申诉陈冤漠然处之的司法人员也不会一夜之间彻底转变作风。
更重要的是,如果发现、披露冤假错案有可能影响某些人的仕途,那么必然会有人在暗地里设置障碍,阻止冤假错案的披露和纠正。如果认定冤假错案还必须具备比定罪量刑更严格的证据标准,那么一些冤假错案的纠正还要继续经历痛苦的煎熬,甚至永远也得不到纠正的机会。同样是2013年,河北的聂树斌案虽然同样被媒体聚焦,并且被学者反复呼吁,但是司法部门至今仍未能对该案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不论什么样的改革方案,如果不正视问题、不承认现实,就必定找不准立足点和出发点,改革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对于司法改革而言,承认错误、正视问题可以使我们甩掉包袱、消解呆账、回到原点,重拾公众的信任。如果“两高”的报告有助于重新恢复人们“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却不会缺席”的信念,那么我们可以说司法改革已经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