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4月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
日前,一条公诉人声称“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的微博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被不少网民转发和评论。一时间,这句话俨然成为2014年的“经典官话”之一。然而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公布的庭审视频显示,公诉人当时的原话只是要表达在法庭没有时间一条条地学习法律。至此,一起辩护律师断章取义、掐头去尾、故意曲解公诉人发言并运用微博吸引舆论炒作的“死磕”事件迅速落幕。人们的注意力随即转向对律师“死磕”行为的批评和反思。
近年来,“死磕”派律师的崛起成为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道“另类风景”。究竟什么是“死磕律师”,并无权威的界定。但在百度上输入上述4个字,搜索到的相关结果高达142万条。相对普通律师而言,“死磕”派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对抗性更强、对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关注更多,更善于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炒作案件,塑造司法不公的舆论。如今,有“死磕”派律师介入的案件大都会引发关注,在不少地方甚至会演变成“敏感”案件。也因此,“死磕”派律师的市场需求在逐年增加,社会影响力在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抱团死磕”的趋势。
人们对“死磕”派律师的评价褒贬不一,呈现出鲜明的认识分野。有人认为“死磕”派律师是“维权斗士”,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健康力量;有人则认为“死磕”派律师是“哗众取宠”“无理取闹”,是挑战法律权威、违背法治精神的破坏力量。其实,“死磕”派并非一个固定的律师团体,而是一种符号化的标签。大而笼统地将这一特殊群体定性为某一种人、作出整齐划一的评价,很可能是武断且不负责任的。
纵观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治历程,律师在一些案件中的“吹毛求疵”“挑战传统”“哗众取宠”成功促成了一些法治史上的经典判例,甚至成为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里程碑事件。即便在我们国家,“死磕”派律师的介入,客观上也会促使司法机关更加严谨、案件审理更加公正。
但这绝非意味着“死磕”派律师都是以推动法治进步为己任的“英雄”,更绝非意味着他们在“对抗体制”时可以随意突破法律的底线。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力量,但这一身份并未赋予其任何法律特权。类似长沙开福案律师故意造谣并大力传播的行为,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该律师把“造谣”当作“死磕”的手段,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沦为恶意的舆论秀场,不仅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从来不要求每个人都做圣人,我们对律师“死磕”的真实动机不应过分苛责。但是律师作为社会公民、作为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尊重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种法治精神包括尊重事实、不恶意曲解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等等。对于滑出法治底线的“死磕”行为,法律不能坐视不理,而应当给出具体的回应。
“死磕”派律师的兴起和壮大有着深刻而复杂的体制及社会原因。这要求我们少一些简单粗暴的道德压制,多一些具体理性的法律规制。
对于“死磕”中的恶意违法行为,特别是利用舆论恶意绑架司法的行为,应当加速立法,通过设置“藐视法庭罪”、完善“妨害司法罪”体系、严格律师执业规范等方式划定明确的法律边界,促使“死磕”回归法治理性、谨守法治分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