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4月1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评论”版。
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岭杀医案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连恩青的上诉,维持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并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连恩青在二审宣判之后,对着央视镜头声称自己“不后悔”、亡者系“自作孽,不可活”。
常言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是什么让连恩青的仇恨之结至今无法解开?甚至在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刻,也没有丝毫的悔意?
回顾温岭杀医案的经过,我们会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小纠纷引发的大事件。连恩青于2012年3月20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鼻腔微创手术。连恩青在术后时常感到鼻子通气不畅,遂多次到该院医务部投诉。虽然多家医院会诊结论均为手术成功,但连恩青始终认为这是医院串通的结果。直到2013年10月25日上午,连恩青手持榔头和尖刀将温岭医院的1名医生刺死,2名医生刺伤。悲剧发生后,温岭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称,连恩青的事情“连医疗事故都算不上”。但何以“连医疗事故都算不上”的小纠纷,最终却酿成了暴力伤医的大命案?这其中或许有连恩青个人的性格缺陷因素。但我们搜寻过往发生的重大事件,哪一起不是由不起眼的小事引发?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医患关系紧张到一定程度时,一点微小的差池也会导致难以收拾的局面。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职业。对于患者而言,医院和医生是他们的健康乃至生命的希望所在。对于医生而言,治愈患者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也是他们的人生价值所在。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医患关系应该是融洽、和睦的。但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在我国层出不穷,医患矛盾已然发展、恶化成为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法律在谴责暴力、惩治犯罪、伸张个案正义的时候,却没有能力修复千疮百孔的医患关系,更没有能力矫正摇摇欲坠的体制正义。
必须承认,医学的发展有其局限性,有很多病症是无法治愈的。也必须承认,医疗过程不可避免会有人为失误甚至差错。但这些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不足以解释为何中国的医患关系格外地紧张。患者的缠闹、不讲理、暴戾,恐怕也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虽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原因,但医疗卫生体制的痼疾却难辞其咎。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大多会经历漫长的排队等待,而换来的仅是医生几分钟的匆忙诊治。一些普通的小病,却常常需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医院过分追求商业利益,普遍存在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通过滥开药品牟取高额回扣。一些医生,不是按照病情和药效,而是根据回扣的高低开具处方。甚至有医院唯利是图,对经济困难的危急患者冷漠生硬、见死不救。为了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不少患有重病的家庭变得一贫如洗、支离破碎。而这一切的背后却存在一个极不相称的事实:我国的绝大多数医院都是享受财政扶持的公立医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患者无法建立对医生的信任,一旦出现诊治失误甚至没有诊治失误,而仅仅是没有满足患者或其家属的愿望,医患矛盾就会升级。
某种程度上,温岭杀医案的凶手不止连恩青一个。医患关系问题不是单纯的社会矛盾问题,而是关系到世道人心的大问题。医疗卫生体制不改革,医患关系问题不解决,那么连恩青的死刑判决很可能无法根本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这,或许就是温岭杀医案的标本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