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
7月中旬的一天午后,李进强、李建钦、李青东、陈光林、陈光会5位老人蹒跚着到了山顶,炎热的太阳烘烤着被扒掉“衣服”的山场,也煎熬着他们的内心。
他们是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周卫村村民,因为村集体的上梅垄山场遭受了恣意砍伐,他们只好踏上漫长的求诉之路。此后,媒体报道了,中央部委的检查组也来了,肇事者也判刑了,但问题依旧。
裹着湿透了的衣裳,他们找了一棵幸存下来的小树,在树荫下坐定。眼前,一大片的山场仍然裸露着干裂的肌肤,一台挖掘机仍在不知疲惫地作业,而山下荒费的山田杂草丛生……
老人们一筹莫展。
这时,山路的另一头,一辆破烂不堪的面包车颠簸着疾驰而来。从车上下来一个小伙子,骂骂咧咧地威胁着几位老人。但老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恐吓,他们看着这个与孙子辈同龄的年轻人——因滥伐林木罪获刑的李小明的外甥,叹了叹气。
彼时,这起严重的毁林事件被曝光后,犯罪嫌疑人李小明即被刑拘,直至今年6月20日,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但对李青东、陈光林等人来说,判决不重要,重要的是,案子结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被上届村干部贱卖的山场仍回不到村民的手中…
检查组来了
拥有浙江省首个“全国长寿之乡”美誉的永嘉县,俨然是周边城市居民消夏旅游的好去处。永嘉县一位领导此前曾告诉记者,“因为纯天然啊,乐清市每年向我们买水。”
然而,纯天然的生态却因2012年6月该县政府立项的“低产林改造项目”而打破,包括上梅垄山场在内的大片原始山林随即遭遇了大面积的滥伐,其中包括生态公益林等国家明令禁伐的林木。
一辈子都很难走出大山的李进强、李建钦、李青东、陈光林、陈光会等老人,开始背起反映毁林的材料走出大山。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老人们无心流连。他们一路上都在想着那片被毁的山林。
2013年6月24日,本报以《“长寿之乡”的田林博弈》为题报道了这起毁林事件,并配发了专家文章《立法没有树立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同时,记者将此事件反映到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彼时,《南方周末》也以《低产林改造变形记——浙江永嘉:万亩“耕地”上山》对这起毁林事件进行了披露。
本报公开报道的第二天(2013年6月25日),毁林的主要肇事者李小明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
老人们奔走相告。
尽管对山林能不能回到村民手中,老人们无法预知,但嫌疑人被拘捕的消息仍让他们振奋。
“而此后的一段时间,事态似乎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与本社记者一样,长期关注此事件的一位本地媒体人这样告诉记者,“最激动人心的是国家林业局特派的调查组来了!”
这个消息,本社记者在永嘉县政府曾得到证实。2013年8月底,本社记者到永嘉县政府了解事态进展时,一位领导这样向记者表达,媒体曝光后,县里非常重视,第一时间通知司法机关把嫌疑人控制了,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国家林业局的人员在省林业厅有关部门领导陪同下也先后两次来调查,并去了现场,发现确实存在问题。
同时,记者还从永嘉县政府以该县林业局的名义于今年8月5日发给本社的回函得知,国家林业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于2013年9月13日至9月18日对永嘉县的林地管理情况(特别是62个县政府已立项的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回函列举了在这次全面检查中,发现岩坦镇周卫村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项目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存在选址问题。项目部分开发区块的坡度明显大于25度;同时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及采伐许可证申办材料显示,项目区块范围面积492亩林地,总蓄积量1110立方米,平均每亩蓄积达2.26立方米,部分区块每亩蓄积超过4立方米,属于生长茂盛的成片林地。选址不符合浙江省政府“六禁止”的规定。二是存在超范围开发和采伐公益林问题。该项目在立项审核时,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扣除了其中的7.53公顷生态公益林,但项目开发商周卫农业综合开发场在工程推进过程中擅自开发属于生态公益林区块面积,滥伐生态公益林区块上林木。三是存在滥伐行为。该项目开发商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实施采伐,存在异地采伐行为,造成严重滥伐。
针对上述问题,永嘉县在给本社的回函中,也列举了一些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如在及时恢复公益林地生态功能方面,该县政府要求岩坦镇周卫村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项目要向当地镇政府和县林业局提供具有林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林木资源现状和开垦后造林作业设计方案文本,已经开垦的生态公益林地必须及时种植防护林树种,恢复林地的生态功能。
再如,县政府在垦后林木种植验收方面还要求岩坦镇周卫村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垦造项目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林木种植,当地镇对照林木种植作业设计方案,对林木种植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对自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整改,合格的项目,在3年管护期内的每年6月30日前向县林业局申报验收。岩坦镇政府已进行自查,并于2014年6月23日函告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近期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检查验收。
7月6日,永嘉县副县长戴晓勇告诉本社记者:“据初步汇报,周卫村二期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公益林部分已由林业部门责令种植防护林。”
但是,记者了解到的现实是,上述举措并未完全落实。现实情况下的山场,如本文开头所述,但凡目光所及,随处可见石头垒起的田埂,山地中也不见种植的树苗,补种的防护林也不知在哪儿。
8月6日,戴晓勇再次告诉本社记者:“昨天我到周卫村造地现场去看了,补植的防护林需要时间长大,现在看起来还是非常稀疏的,我让林业局再加强指导与监管。”
案判了,事难了
“国家林业局的检查组也来了,那阵儿政府也重视整改了,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糊弄事,被毁的山场仍回不到我们村民手中,我们的想法更没有人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李进强、李建钦、李青东、陈光林、陈光会等人的希望开始降到了冰点。希望逐渐破灭的还有陈光环、陈久新、陈光平、李秀爱等村民。
2014年6月20日,在被关押了一年后,李小明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因为刑事审判中没有民事赔偿,法院尽管公开审理了该案,但李进强、李建钦、李青东、陈光林、陈光会等人还是不知情,“为什么没有人来找我们调查呢?”
“这一大片山林被毁,责任全他(李小明)一个人担了?”李青东等人自言自语,又好像在反问记者,“判三缓五,不就是不用坐牢了?”
根据永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小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小明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在判决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匠心独运,均是以最低限来论处。”记者采访的几位上海、北京的律师均如是表示。
炜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彭逸轩告诉本社记者,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小,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缓刑。“3年是判缓的最低限,超过3年就不能判缓了。本案中,法院拿捏得很准。”
“这样判有点偏轻,但不违法,不通知村民也不违法。”从事过多年检察工作,如今为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的邓学平告诉本社记者。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瑞果也向本社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现行法律对刑事案件的量刑规定幅度较大,总是在几年到几年之间,幅度最多的能差好几年,法院这样判没问题,但从情理上讲,判决偏轻。”
邓学平建议,“超采林木不在合同(低产林改造暨耕地开垦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书)范围之内,与合同无关的山林,且属于村民自己的山林,村民可以直接起诉盗伐者,走民事索赔程序。”
另外,在合同中有规定,在开垦过程中最大限度保留山顶原始植被和较大林木。
根据判决书中认定的现场勘验笔录(2013年1月24日)证实,上梅垄山场上已有好几个山头被挖出一块块梯田,被挖过的山场上植被已经完全被破坏掉只剩下黄泥,部分未被开垦的山场上植被也被砍掉。
在上述律师们看来,开发商按照“剃光头”的方式砍伐山林,显然有违合同规定。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田雄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