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造假,权利匮乏才是问题的本质
2018-07-22
此文首发于2018年7月22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长春长生制药公司惊爆假疫苗,引发大面积的恐慌和愤怒。有人主张给涉案人员严厉的法律制裁,有人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公布事件真相,有人哀叹如何才能避免作恶,还有人乞问拿什么保护自己的子女。
这些声音虽然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集中出现一次,在某些情况下也的确平抚了一些公众情绪,但必须要说的是,这些声音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除了宣泄情绪,这些声音不可能真正推动问题的解决。因为从本质上说,假疫苗、地沟油、三聚氰胺的背后有着共同的深层逻辑。这个逻辑不能说、不敢碰、不会改,那么今天防得了长生假疫苗,明天防不了短生假疫苗;防得了假疫苗,防不了其他假药。出事之后舆论一阵风,永远有人会成为下一批小白鼠。
商人追逐利益乃是本性,自古皆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深刻阐述。但问题是,逐利何以能够不择手段乃至丧尽天良?道德自律哪去了?法律约束哪去了?
不要哀叹人心不古、世态炎凉,更不要借此攻击市场经济和商业逻辑。为何当今万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而很少有假疫苗?为何比我们经济贫穷的印度很少有假疫苗?我认为,问题的本质不在人心,不在市场,而在于公众权利的匮乏。
职能部门怠于履职、监管不力,是因为公众权利匮乏。很多的违法行为之所以持续不断,不是因为过于隐蔽发现不了,而是因为有责任的人没有去发现。而之所以没有去发现,是因为没人督促去发现,没发现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不利责任。
社会领域的道德沦丧、恶性互害也是因为公众权利匮乏。道德源于人的内心,但其本质仍是一种公共约束。没有他人和社会,道德就无须存在;而一旦有了他人和社会,道德必然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一个没有公共权利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道德。因为公共权利可以制强暴、平弱小,维系一个相对公平的秩序。反之,当一个社会的秩序是由力量强弱和资源多少来主导和塑造,公共道德的沦丧乃是必然。
政治学的研究早已证明:原子化的个人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个人权利只有进入公共场域,获得公共属性,才有可能得到兑现。与政府的公共权力相对应,民众也需要有公共权利。这种公共权利是由公共表达、公共舆论、公共参与等共同构筑和赋能的。没有公共空间,就算纸面上的权利层出不穷,公众也注定无法克服权利匮乏。
如同专栏作家刘远举所说:“努力工作、买股票、高杠杆的买房,想搭上时代的列车,可是,单个的、原子化的人,是没有办法抵御时代的风险的。或许,你的每一步选择、每一步勤奋,满心以为自己在抵御风险,给家人带来美满安康,可仍然无法抵抗因为缺乏公共性导致的风险”。缺乏公共人格塑造和公共力量培育,一旦灾祸来临,所有的精致利己主义、所有的中产梦想都会一戳即穿、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