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法治课|检方二次退侦、当事人取保,鸿茅药酒案走向如何?
2018-04-17
争议之中,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被捕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4月17日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随后,谭秦东的律师胡定锋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接到检察院通知,可以办取保手续把谭秦东接走,他正赶往凉城县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
这是检方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23日,凉城县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起诉意见书所提到的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4月9日,凉城县公安局补查重报。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检察官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最多可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这次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了。
邓学平解释,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案件又会重新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达不到检察院的要求,可以自行撤案。如果公安认为证据充分,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将不能再退回,必须做出处理决定。检察院可以将案件起诉至法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另外,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据公安部4月17日通报,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澎湃新闻】 记者 邵克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