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遭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
17日18时许,谭秦东的代理律师胡定锋称,谭秦东已经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了。而此前公安部称: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开展核查“鸿茅药酒”事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则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晚发文,要求内蒙古药监部门责成鸿茅药酒就虚假广告问题作出解释,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4月17日,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注册为非处方药的依据和对该产品质量及广告的监督情况,以消除公众疑虑。
与此同时,著名公益人士雷闯向内蒙了古食药监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豹骨来源。雷闯称:2006年起国家就禁止收购豹骨,而目前鸿茅药酒成分中仍包含豹骨,其来源存疑。疑问第一:从常理推断,如果鸿茅药酒仍然使用2006年采购的豹骨,其存量能否使用到2018年?疑问第二:如果豹骨来源合法,鸿茅药酒的生产企业为什么不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实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而目前的情况是,鸿茅药酒瓶身并无相关表示。疑问第三:鸿茅药酒成分中,根本就不含鸿茅药酒,但是却在药品成分中标明豹骨,说明药品质量不合格,也涉嫌欺诈消费者。
其实,除了铺天盖地的广告以外,消费者对于鸿茅药酒知之甚少。邓学平此举能为我们揭开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吗?就此,新法制报记者与其进行独家对话。
为何申请信息公开?
在舆论的关注下,事情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但事件本身,还是令外界充满疑惑。目前,邓学平选择此时介入,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著名反乙肝歧视公益人士雷闯也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鸿茅药酒豹骨来源。什么原因促使你对内蒙古食药监局提起信息公开申请?
邓学平:当前,有公众质疑鸿茅药酒不符合甲类非处方药的条件,甚至有人建议取消其处方药资格。鸿茅药酒的质量如何、功效如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但是目前的质疑声都不能代替政府的权威认定。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权和知情权,消除社会疑虑,故向内蒙古食药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新法制报:你和雷闯申请之前,事情还没有现在这样明朗化,你们担心过个人安全吗?
邓学平: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于法有据,描述的内容实事求是,属于行使正当的法律权利。我对国家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不担心个人安危问题。
新法制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什么?
邓学平: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这些内容都是目前社会最关切的,希望政府部门澄清的。在政府部门给出权威说法之前,我个人没有预设任何立场。
当地警方或涉嫌滥用职权
医生谭秦东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律师程远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雷闯则质疑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合法性,鸿茅药酒的神秘面纱将被渐渐撕开。
新法制报:是损害商品声誉,还是民事问题刑事化,这个问题如果不得到解决,类似事情可能还会发生,你对此怎么看?
邓学平: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认定医生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理由不够充分。公安机关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生捏造了虚伪事实,以及医生的网帖与鸿茅国药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经审查也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责成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我相信,这个案件后续会得到妥善处理。
新法制报:你申请信息公开之前对鸿茅药酒进行了详细了解吗?
邓学平:我在电视上看过鸿茅药酒的广告,但现实中没有接触过。目前,我能确认的是,鸿茅药酒是甲类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的酒或保健品。我发现,医生在网帖中关于医学描述的部分可以在权威杂志或网站上查询,关于鸿茅国药公司的描述部分转自公开的报道,应该并非医生自行捏造。至于医生的网帖内容是否属于“虚伪事实”,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科学判断,不能仅凭鸿茅国药公司一方的说辞就下定结论。
新法制报:对于律师因“鸿茅药酒广告史劣迹斑斑”被诉,你怎么看?
邓学平:目前有证据证明,鸿茅药酒因为广告违法被多次行政处罚,我认为被诉律师的这一说法没有捏造虚伪事实,应当属于正常的言论范畴。
另外,律师被起诉案,与医生被抓捕案有较大的区别。医生被羁押是刑事案件,而律师被诉则是民事侵权案件。后者法律制裁的强度较小,对证据和事实的要求较低。如果鸿茅国药认为自己被侵权,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商品声誉最终应由法院依法裁判。
新法制报:对于警方跨省抓捕质疑者,你怎么看?
邓学平:当地警方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应调查问责。鸿茅国药是当地纳税大户,但有关单位不应对其给予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因为一篇转发仅2000多次的网文,就要遭跨省追捕甚至面临刑事追究,这样的做法压缩了公众的表达空间,极易导致公众缺乏安全感。事实上,针对该案公安部已立即启动了相关执法监督程序,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
让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
跨省抓捕一案持续发酵,律师、公益人士也拿出了实际行动,相关部门也介入,相信随着一些核心信息的公开,能够消除公众疑虑。
新法制报:雷闯称,2006年起国家禁止收购豹骨,而目前鸿茅药酒成分中仍包含豹骨,你对此怎么看。
邓学平:我们都知道豹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数量已极其稀少,豹骨的使用已经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但这主要是涉及对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成分的规定,而鸿茅药酒并不属于非内服中成药。
新法制报:申请信息公开想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邓学平:法治社会,不但政府要依法行政,公民也要依法维权。我申请信息公开,是因为医生被羁押引起。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准确地将我申请的事项告知,让政府以权威的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希望政府和公众通过良性互动,把我国的药品监管工作做得更好。
新法制报:有人认为你这次申请信息公开是“行为艺术”,是为了炒作自己,你怎么回应?
邓学平:现在的社会各种声音都会有,但我要坚持自己的判断,做自己认为有意义的事。
名人代言产品负什么责任?
近年来,随着百姓消费维权意识的提升,很多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都遭受质疑。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已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
新法制报:对于药、酒和保健品的广告,很多时候会引来质疑之声,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邓学平: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现象非常普遍。其实,我国《广告法》已经有明确规定,关键是执法层面有时没能跟上。当前需要来一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长效机制。
新法制报:在你看来,解决食药安全问题的“牛鼻子”在哪?
邓学平:应当防堵结合。防,要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水平,利用市场竞争淘汰不合格的商家;堵,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打击制裁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于严重的违法者实施市场终身禁入。另外,可以积极发挥民间监督作用,比如提高举报奖励、支持消费维权领域的公益诉讼等。
新法制报:我们注意到,畅销的药、酒和保健品,总是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名人广告代言,你认为名人对于所代言的产品负有什么责任?
邓学平:名人代言有利于吸引眼球,提升产品的传播力度。但如果名人不负责任地为不合格产品代言,对消费者的坑害也会特别大。
根据《广告法》,名人代言的产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希望,能有更多的诉讼案例,将产品代言人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让名人代言广告不再“任性”。
(【新法制报】 记者 郭俊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