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生谭秦东质疑鸿茅药酒被逮捕事件今天有了最新进展,谭秦东今天下午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凉城县看守所。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检方针对“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发布通报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17日下午2点半,谭秦东的辩护律师胡定锋接到检察院的通知称,可以办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接走。
下午4点多,胡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接到检方的通知后,正在从呼和浩特赶往凉城县看守所的路上,等接到谭秦东后,将接受记者采访。
办理相关手续后,下午6点,胡律师将谭秦东接出了看守所。
今日(4月1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已有法律界人士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已通过EMS在上午寄出。
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布《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
文章发出后,鸿茅药酒厂家认为谭秦东文章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恶意抹黑,使产品销量下滑,因而报警。
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
4月16日,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案情称,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16日晚间,国家药监局责成鸿茅药酒对社会作出解释。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检察”官微: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改变强制措施。
4月17日下午,公安部官微: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
17日下午6点,谭秦东代理律师已办好取保候审手续,谭秦东走出看守所。
此案的代理律师胡定锋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检察院的积极应对措施感到满意,并对此案的后期走向持有乐观态度。
“下午两点半,接到凉城县检察院通知,通知我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胡律师说,他第一时间把这个信息告诉了家属,并代家属及谭秦东本人对于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表示感谢。
胡律师认为,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使这个案件有了较大的转折。“此案件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我对他们的积极应对措施感到满意,但目前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不是对案件的最终的定性,后面我们将持续地关注。”胡律师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对此案做出最终的结论。
胡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有这么多的部门对此案非常重视,所以他对案件的后期走向持有乐观态度。并说:“如果谭秦东最终被认定并不构成犯罪,那么最终有关单位应对当事人要有一个说法,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下午六时许,胡律师为谭秦东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并将他接出了看守所。
对于这次能够取保候审,提前从看守所出来,谭秦东表示很激动。他说:“这次真的非常激动,能得到全国网友和媒体的关注,还得谢谢大家。对于写那篇文章的事,我并不后悔,我认为这是一个职业医生应该做的事,也不应该如此被对待。我希望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做一名好医生。在看守所的日子,就当是人生的一种修行吧。”
谭秦东的妻子刘女士并未出现在凉城县,丈夫走出看守所时,她正在北京。与紫牛新闻记者通话时,她表示也是刚刚从胡律师那里得到消息,心情很激动,等了这么久终于有一个好消息了,心中有好多话要说,但在电话里都说不出来:我现在在北京,他出看守所后,我打电话和他联系了一下,只说了几句话,我问他身体好不好。因为当时还有别的媒体在采访他,没时间和他多说。我也是一直在网上看媒体采访他的报道。我先生刚出来手机也没有,我只能通过胡律师和他联系。我打算明天回广州的,他应该也是明天回广州。这次事件能有转机,要感谢各个媒体的报道,到时候我们将举办一个媒体共同采访的活动。昨天紫牛新闻记者采访胡律师时,胡律师才告诉记者曾经两次申请取保候审,没想到今天事情就发生了重大转机,这跟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迅速反应不无关系。
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17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回应中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个论证意味着什么呢?对鸿茅药酒会有怎样的影响?
一家国际知名药企中华区的资深营销专家仰迎女士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处方药是指必须靠执业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应用安全、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使用方便,不需医生处方在药店中即可买到的药品。药品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需要长期的临床数据积累。
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的案例相对较少,通常情况是非处方药在出现用法或成分不安全的情况下才会改为处方药。
对于药企,非处方药的优点在于可以向普通公众做广告,大量的广告投入可以直接拉升产品销量。若鸿茅药酒被转为处方药,意味着其将不得不告别广告推动销售的营销模式,市场境遇也将会完全不同。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今天上午他已通过EMS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为:
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
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另外,邓学平律师还从法律角度对非处方药广告审批方面的问题向紫牛新闻记者做了分析。
根据原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的鸿茅药酒广告存在明显违法表述,近期的如:蒙药广审(视)第2017100219号、蒙药广审(视)第2017120232号、蒙药广审(视)第2017120235号等。
紫牛新闻:内蒙古食药监局审批了这些广告,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邓学平:有两种可能,一、如果鸿茅药酒的广告内容得到了内蒙古食药监局的审批和许可,那么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违法的药品广告,当然属于行政违法。二、如果鸿茅药酒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内蒙古食药监局批准许可的不一致,内蒙古食药监局主要应负监管和查处不力的责任。
紫牛新闻:省级食药监局的药品广告审查权力又该如何约束呢?
邓学平:我国的《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对此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此外,药品广告批准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还应当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省级食药监部门违法不作为或者滥作为,可由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目前,谭秦东已被取保候审。邓学平律师分析了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后续几种情形。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 ,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公安机关自行撤案;二、公安机关补侦完成,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公安机关补侦完成,重新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 ,检察院会出现两种情形:一、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二、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原因有:1、绝对不起诉(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2、相对不起诉(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
(【扬子晚报】 记者 杨志敏 陈勇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