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最高检《方圆》杂志2016年第5期“衡平法理”专栏。
2016年2月13日凌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在睡眠中安详辞世。这个以敢于尖刻批评多数意见和流俗观点的少数派和异见者,离开这个世界时却是如此的从容、平静。而其溘然离开的背后,却旋即在美国社会激起了巨大的涟漪。人们不仅关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微弱优势的传统生态会否改变,而且更关心斯卡利亚坚定的保守主义和原旨主义立场对美国宪法乃至美国精神究竟意味着什么以及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斯卡利亚是意大利移民的第一代后代,双亲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父亲老斯卡利亚还是一名语言学家。熟悉美国政治生态的人都知道,外来族裔在政治上往往倾向于自由主义,大多是民主党的支持者。然而日后证明,这种移民身份背景在塑造斯卡利亚的价值取向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要远远小于他的家庭背景。
1986年,斯卡利亚被当时的共和党总统里根任命为大法官,成为第一位意大利裔大法官。就任以后,斯卡利亚近乎偏执的捍卫宪法制定者的本初意旨,反对灵活变通的解释宪法,反对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司法扩张。在诸如废除死刑、堕胎、同性恋和控枪等争议问题上,斯卡利亚都以强硬的反对立场而闻名于世。也因此,斯卡利亚被普遍认为是当前最高法院中最重要的保守派,一直被自由派视为不可拉拢的对手。
在2005年“罗珀诉西蒙斯”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宪法第八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禁止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判处死刑。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言辞激愤,称多数意见完全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偏好、选择性的援引外国法律和外国判例来改造美国法律,而法律的改变只能诉诸民主的决策方式,并非民选的九位大法官根本没有这个权力。2007年,两名肯塔基州死刑犯请求最高法院判定注射死刑违反宪法第八修正案。斯卡利亚坚持,尽管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忍与异常的惩罚”,但从没要求死刑必须没有任何痛苦。面对对注射执行死刑问题的质疑,斯卡利亚几乎难掩愤怒:“这是执行死刑,又不是医生会诊”
!在2008年“布迈丁诉布什”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古巴关塔那摩关押的恐怖分子嫌疑人,有权在美国联邦法院寻求权利救济。斯卡利亚却炮轰最高法院将宪法权利授予了非美国人。
斯卡利亚生前最后一份有影响力的法律意见发表在2015年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判决中。最高法院借助该案将婚姻重新解释为“在长期的联系中两个人找到了其他的自由,例如表达、亲昵和灵魂的自由”,并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斯卡利亚在异议意见中毫不留情的讥讽道:“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通过时,每个州都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组成多数的五位大法官,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发现了‘基本权利’,而这个所谓的权利,当时所有制定并通过修正案的人根本没有提到过”。
斯卡利亚进一步疾呼,社会需要的是冷静理性的法律秩序,而炫耀、深奥的哲学分析并不是权利的产生来源。
在美国,无论舆论界还是学术界向来都是自由派占主导。可想而知,斯卡利亚的立场自然成为各路媒体和社会舆论集中抨击的焦点。“美国言论自由的敌人”、“原始人”、“活化石”等称号铺天盖地而来,斯卡利亚却处之泰然、不为所动。他只是轻描淡写的回应道:“我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是一个文本主义者,我是一个原旨主义者,但我不是个傻瓜”。而在各种纪念品商店中,斯卡利亚的塑像往往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中卖的最好的。很多美国人也许不喜欢、不认同斯卡利亚的立场,但却不愿错过、不能忽视他的声音。
斯卡利亚不仅以他的反对立场闻名,更以他阐述反对立场的方式而著称。或许因为传承了父亲的语言基因,有人评价他“始终屹立于生动阐述的巅峰”。美国著名记者琼•比斯丘皮克曾在《最高法院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传》中这样形容他:“立场保守,却文笔犀利;争强好胜,但逻辑严密;性格狂放,却魅力十足”。不论是莎士比亚的台词,还是古希腊经典悲剧中的桥段,斯卡利亚都能信手拈来、引用自如。此外,斯卡利亚在撰写判决意见时经常使用泼辣鲜活的比喻,这极大增强了通常枯燥乏味的判决意见的感染力和可读性。比如在一份判决中,斯卡利亚写到:“不包括宗教言论自由内容的言论自由,就像是没有王子身份的哈姆雷特”。如果有人因为斯卡利亚的旁征博引、抽科打诨就认为他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斯卡利亚激情四溢的文字背后,最让人敬佩的就是他的严谨和缜密。在一起涉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反垄断案中,斯卡利亚为了论述自己的观点共引证了七本辞典,为了界定一个单词的含义甚至从拉丁词根一直梳理到现代用法。
斯卡利亚除了善于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还乐于给其他大法官的判决意见挑错。1991年,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就一份判决意见征求斯卡利亚的意见。斯卡利亚洋洋洒洒,把草稿划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的语法错误。布莱克门大法官是谦谦君子,为此专门致信感谢。可就连这份致谢信也被斯卡利亚圈出了几处的拼写错误。斯卡利亚将对同僚的语言挑错视为一项事业,并声称要“鉴别和扑灭法律文书写作中出现的滥用新词行为”。
在美国的宪法解释传统中向来有两种相互对立的路径。一种力图寻求立法者的原意并严格根据立法原意和字面含义来解释法律;另一种力图寻求立法的目的和价值指向并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来对法律条文进行弹性、灵活解释。前者的代表有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后者的代表有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斯卡利亚毫无疑问属于前者。他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之一,便是:“我才不相信什么‘活的宪法’,这份文件世代相传至今,有人说它是死的宪法,而我更愿称它为一部历久弥新的宪法”。斯卡利亚对“活的宪法”这种说法厌恶至极,因为在他看来,18世纪制宪先贤们赋予宪法的含义才是法官判案的唯一基础,法官不应对宪法文本进行“扩张”或者“扭曲”解释。
如果用“文明进步”的政治标准来界定,斯卡利亚的绝大多数意见都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僵化的”、“不合时宜”的。然而在社会的急速变革中,在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固执己见的少数”、“教条刻板的原旨主义者”更显珍贵和伟大。美国宪法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离不开斯卡利亚这样终其一生奉宪法文本如同圣经的坚守者。虽然斯卡利亚的法律意见很少成为最终的判决意见,但他三十年坚持撰写少数意见的历史才是美国司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这,或许才是斯卡利亚最大的法律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