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于2014年5月7日《法制日报》“思想部落”版。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指控犯有腐蚀青年等三项罪名,被雅典陪审团判处死刑。根据当时雅典的法律,只要苏格拉底向法庭道歉认错便可得到宽恕。但苏格拉底不愿为了偷生而背弃信念,拒绝认错。苏格拉底的朋友帮助他买通了狱卒,打开了监狱后门,但苏格拉底拒绝逃跑。苏格拉底认为对他的审判虽然违背正义,但自己有服从城邦法律的义务。而秘密逃跑、逃避法律的制裁,同样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就这样,苏格拉底在为自己进行了申辩之后,平静的喝下了手中的毒酒,接受了陪审团的判决。
苏格拉底被誉为人类历史上为法律殉身的第一人。他的故事,穿越二千多年,至今读来仍让人思绪万千。虽然中国也有谭嗣同这样为变法而甘愿牺牲的人,但古老的中国至今仍未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秩序。作为一种与中国传统和固有文化格格不入的舶来品,法治在中国的根基还远未建立,其实现还有漫漫长途需要经历和跋涉。然而,法治中国的根基是什么?起点又在哪里?
自由主义学派认为中国法治的根基是私有产权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保守主义学派则认为中国法治的根基是本土文化和历史传统。然而不论是培植经济基础,还是挖掘本土资源,他们都是实现法治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与法治之间仍然隔着千山万水,没办法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如果要疏通社会现实与法治理想之间的暗道,还有一样东西不可或缺,那就是法治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写过一本书《法律与宗教》,里面有一句话非常经典:“法律必须被信仰”。但何为信仰?如何才能信仰?能被证实的东西,都是知识,接受知识不叫信仰,那叫理性。信仰针对的是看不见、摸不着,尚未实现甚至根本无法证实的东西,信仰只能凭着一种内心的激情去把握和确认。因此,信仰本质上是一种“偏见”,只不过这种“偏见”超越现实的具体情境,带有稳定的价值判断和强大的自我说服功能。回到伯尔曼,他的意思无非是法律必须深入人心,变成每个人内心的一种带有确定性的“偏见”。伯尔曼的话自然没错,但问题是如何让一个不信仰法律的个人或者民族,逐步建立法律信仰?
美国法学家昂格尔曾认为,形成现代的法律秩序必须要有超验的自然法信仰。他认为现代法律秩序之所以发源于欧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欧洲有着悠久的宗教和自然法传统。昂氏这种将原初发生学意义上的条件等同于实现法治必要条件的观点,一向争议颇大。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是,东亚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成功建立了现代法治秩序,但却并没有类似欧洲那样的自然法信仰。可见,法治信仰未必完全等同于超验的自然法信仰。
那么,在我国何以建立法治信仰?我的答案是乐观。拥有对法治的乐观,意味着相信法治的好处,也意味着相信法治一定会在中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如果每个人,尤其是每个司法实务工作者,都自觉且真诚的抱有这种乐观,那么法治在中国的发展便有了意识和观念的基础,对法治的信仰也就会慢慢的形成和普及。其实回到苏格拉底和谭嗣同,我们看到的除了牺牲以外,都还有这种乐观。试想,如果苏格拉底不认为雅典城邦的法律会造福绝大多数人,不认为遵守雅典城邦的法律从根本上有益于城邦正义的实现,苏格拉底会认为逃避城邦的法律处罚是不正义的吗?而苏格拉底之所以认为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更符合正义的原则,不正源于他对雅典城邦法律的乐观吗?同样的道理,如果谭嗣同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彻底绝望,怎么可能立志要做中国变法流血牺牲第一人呢?归根到底,谭嗣同是因为他的乐观,因为他对中国法治未来的乐观,才选择以牺牲自己的方式来推动变法维新。
然而,在问题丛生、强权横行的当下,我们如何能够保持乐观心态,进而管窥未来的法治图景?乐观绝不能建立在不谙世事、止于“形势一片大好”的肤浅和盲目之上。乐观也不能仅仅是一种“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的抽象麻醉和精神安慰。乐观更不能变成与此岸无关的彼岸信仰。乐观必须是在洞悉了历史的千般艰难和万般曲折之后,基于确信中国的未来必须依靠法治而形成的一种使命和坚定。因此,这种乐观虽然是观念上的,但却需要行动上的强力支撑,与行动须臾不可分离。当再次回到苏格拉底和谭嗣同,我们会看到他们的乐观正源于身体力行的行动,他们是行动的乐观主义者。
曾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法国作家加缪在其著作《西西弗斯的神话》中,集中阐述了这种行动上的乐观主义。西西弗斯是古希腊的一个神,因为背叛宙斯,死后被罚要将一块沉重的石头,从平地推往山顶。每当西西弗斯快要将石头推上山顶的时候,石头就会滚回山下的平地,于是西西弗斯又得重新将石头推往山顶,如此反复,永不休止。众神以为用这样一种无效又无望的工作可以让西西弗斯陷入绝望的深渊之中,承受比死亡更可怕的痛苦。可是万能的神错了。当知道这一切后,西西弗斯坚持每天推巨石上山,非但没有感到绝望,相反感到了真正的希望。这希望就是每天推着巨石一步步前行的行动。只要想到将会付诸行动,只要想到正在行动中,希望就会从西西弗斯内心深处源源不断的涌出。西西弗斯的神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行动是战胜悲观主义和怀疑主义的最好武器。对于中国人而言,法治信仰的源泉不仅是抽象的、不可捉摸的超验或终极观念,而更是“不抛弃,不放弃”的坚韧行动。只有行动才会孕育希望,也只有行动者才是真正的乐观者。离开了以身作则的努力、离开了刻下的行为选择,我们任何人都无从乐观,也无权乐观。
作为推进法治信仰、构筑法治理想的行动者,应该把脚下的每一步都当作希望的源泉和意义的所在,用法治的思维去思考每一个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处理每一起案件,用法治的坚定去面对每一个强权,细细绘制、慢慢扩展中国的法治信仰版图。即便像西西弗斯那样遭遇前功尽弃、无功而返,也能聚焦于当下,再一次选择义无反顾的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