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首发2011年9月13日正义网“法律博客”版。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民间社团发展极不充分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专制时期,历朝历代都制定了严厉的法规律令禁止民间结社。随着清朝末年国门洞开,封建专制制度开始瓦解,西学开始东渐,学术及学术社团开始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生根、发芽、成长、结果。尤其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学术社团在中国的发展更是呈现出蓬勃之势,虽历经曲折坎坷,仍一路向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20世纪的头一年,八国联军的战火烧遍北京城。为了挽救灭顶之灾,清廷于1901年发布《变法自强谕》,清末新政由此拉开了序幕,我国学术社团的发展也渐次走向高潮。1906年,清廷学部《奏定教育会章程折》获准,教育团体获得了法律地位。1908年,清廷又在《结社集会律》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社团的合法地位,并且在《钦定宪法大纲》中赋予民众结社自由。这些突破历史的法律规定,为我国学术社团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另外,新政时期科举制度的废除,新式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留学生的派遣等改革措施使传统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新式知识分子群体,这为我国学术社团的发展、活跃奠定了人才和思想基础。这期间,比较著名的学术社团有:1905年成立的学务公所、1907年成立的教育会、1909年成立的南社等。这些社团开启了我国学术和教育的现代化征程。
辛亥革命以后,我国学术社团的活动和发展得到进一步加强。据统计,在民国初期,民国政府共制定了有关社团的法律法规十多种,其中包括一系列鼓励各业结社的法规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各界民众自由结社的热情。1913年,中华全国电气协会成立;1914年,中国科学社成立;1915年,中华医学会成立。这些学会培养了一批科学家,其中不少人成为中国近代科学研究机构的开先河者。
“五四”运动发生后,更大规模、更多数量的各类学术社团相继成立,形成了20世纪我国学术社团发展的第二个高潮。如:1920年,李大钊等人发起成立了“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924年,鲁迅发起成立了“语丝社”; 1926年,清华大学成立了“清华历史学会”;1930年,鲁迅等作家发起成立了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31年,改组后的中国工程师学会规模迅速扩大,到1947年时在全国共有52个分会,到1949年时会员高达1万余人。这些社团,特别是一些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学术团体,宣扬和传播共产主义理念,深刻改变了20世纪的中国历史。
中华民国时期的学术社团在诸如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连续不断的战争背景下,艰难的生存并发展,总体上体现出了一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民族性,是我国学术社团尤其是人文社科类学术社团发展的一个繁荣时期。这个时期的学术社团留下的学术成果,在我国的现当代思想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
与前半个世纪相比较, 1949年以后的中国学术社团发展,体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新特点,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阶段,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正式成立。新政权的建立带来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根本性变化,动摇了旧社会社团组织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及时按照社会主义价值标准对一部份旧有的社团组织进行取缔和改造,同时组织成立一批适应新的经济社会环境的社团。1949年成立的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起,成为了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主要单位。后来在其基础上合并成立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为废除中华民国法统,建立新法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做出了重要努力。1950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社会团体暂行办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包括学术社团在内的社会团体进行了依法登记。1958年起,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省级社科联和各类学会组织。总体而言,1949年以后的学术社团官方色彩较浓,意识形态痕迹较深。到了“文革”期间,学术社团的发展进入了低谷,绝大多数学术社团几乎处于沉寂和消亡状态。
1978年,改革开放使中国政治与经济一体化的传统格局逐渐改变,原有的一元化组织体系也逐渐融解。这从各方面为学术社团的复苏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学术社团也自此迎来了第三个黄金发展期。从1979年起,各地区和部门的社科类学术社团得到迅速发展。仅1979年当年,就有中国数量经济学会、中国考古学会、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中国外国文学学会、中国逻辑学会、中国哲学史学会和中国法律史学会等近百家全国性社科类学术社团成立。另外如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等一大批社科类学术社团也在这一时期纷纷成立。随后的近三十年里,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学术社团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的建立起来。单就法学社团而言,据1997年中国法学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公布的数字:全国已设立地方性法学会523个,其中省级法学会30个,拥有全国会员10余万人。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拥有全国性、行业性法学社团13家,如: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法官协会等。这些社团以政府司法部门为主,组成人员相对集中于某一司法职业。高校方面,几乎所有的法学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学会,如: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中国商法研究会、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中国国际法学会等。行业协会方面,比较著名的法学社团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以政府机关、高校、行业协会等为载体成立的学术社团,聚集了人才、资源等优势,已成为我国政策创新和知识创新的重要源地。
1989年,国务院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包括学术社团在内的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这一方面规范了对社团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导致我国的学术社团仍依附于政治权力,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够,不利于学术社团正常有序地发展,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学术社团各种功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了《论学会》一文。文章写道:“今欲振中国,在广人才,欲广人才,在兴学会。”康有为也认为“泰西所以富强之由,皆由学会讲求实力”。时至今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先贤们百年前的洞见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辉。今天,人们普遍认为民间社团是现代公民社会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学术社团,则又是民间社团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眺望21世纪中华民族光荣的复兴前景,我们没有理由忽略学术社团的重要作用,也没有借口不重振我国学术社团的辉煌与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