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最高检复查山西紫藤巷凶杀案认为原裁定有误,建议最高法重审
2018-03-07
3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对于发生在15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最高检认为山西省高院的相关裁定“确有错误”,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一天前,曾坐牢十年的此案申诉人董昀,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重审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我真是太高兴了,这是十多年来最高兴的事。”董昀告诉澎湃新闻,他下一步将和律师沟通此事。
今年43岁的董昀原是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的技术员。因为15年前的一起凶杀案,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2月刑满出狱后,董昀坚称自己无罪,继续申诉。
这起凶杀案发生在2003年10月2日。判决文书显示,当天深夜,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慧和及其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住在马朝晖家附近的董昀,被认定为了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
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理,经翼城县和临汾市两级法院6次审判后,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均被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被判妨害作证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诉。
201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下发复查通知(高检刑申复通【2018】1号)。该文书称,“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判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相关足迹鉴定、物证检验报告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的李文浩、李慧、董昀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疑问,且有罪供述的关键情节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在案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确有错误。”
最高检的此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该案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条件,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澎湃新闻网】 责编 马士鹏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