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就网友利用“鹏鹏”发文募捐事件再次接受红星新闻采访
2018-08-31
7月初,她以陕西渭南被虐男童鹏鹏(化名)的口吻在美篇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随后,该文被广泛传阅,7198人对其进行打赏。
而当鹏鹏的志愿者们意外发现这笔“善款”时,煙兒则回复称,已基本将赞赏的钱捐完了。很快,煙兒的这个说法引爆了数个爱心群,部分志愿者指责煙兒,不该利用鹏鹏,也无权支配这笔钱。
尽管持反对意见者多,但煙兒始终觉得,这笔钱是自己所写文章的打赏所得,他人无权干涉,而且,她是将钱捐给其他孩子,而非占为己用。
有志愿者提出质疑,7198人赞赏,保守估计至少也该有个十几万元吧,便要求煙兒晒出明细并解释捐款去向,然而,煙兒在微信群内回复道,“我没有向你解释的必要。”
此事经红星新闻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8月30日晚8时37分,煙兒终于发声,通过实名认证微博作出了回应。
她承认,在“美篇”上共发布了19篇文章,得到的打赏金额仅为29312元,而非部分志愿者口中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捐出去近2万元。”她说,“美篇”的账号是因被人举报而封号,并非自己将文章删除。
对于自己的做法,煙兒也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余下的款项我将原路返回,请打赏的朋友截图给我退款。”
然而,此事并未因为她的道歉而平息,网友仍然质疑:
“哪怕打赏的钱就那么多,但是她到底有没有权力支配,到底捐了多少?”
“煙兒”到底是谁?
8月30日,多名自称“认识”煙兒的志愿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不知道她是哪儿人,也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以及职业。
煙兒活跃于多个志愿者群,但她的个人真实信息却无人知晓。
一个微信号,一个微博号,再加一个美篇号,这是很多志愿者掌握到的关于煙兒的仅有信息。
在其中一个微信群内,其他人会热络地称呼她为“烟儿”。基于共同的目标,大家聚集一处,分工明确,并且确实起到了实际作用,为需要帮助的孩子点亮了一盏明灯。
当煙兒以鹏鹏的口吻写了文章,获得不菲的打赏并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后,这样的平衡就被打破了。
“1054**6917”是煙兒的常用QQ,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该号码查询得知,它绑定了一个支付宝实名账号,其名为郑某艳。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23日,煙兒曾在微博上申请实名认证,认证信息为“云南省小矮人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财务”。
8月31日下午,该公司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郑某艳确为公司职员。
一位志愿者妈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她看到煙兒的文章后,是出于对孩子的同情而打赏,而并非打赏给作者。但面对记者“为什么没有核实作者身份”的疑问,这位志愿者略显尴尬,“没想那么多啊。”
另一位志愿者群体的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5年她与煙兒 “相识”,但只是网上聊聊,“(没有实名)肠子都悔青了。”
同时,她也强调,“煙兒帮孩子的心是有的,只是在这件事情上,处理得确不妥当。”
8月30日晚8时许,“煙兒”终于发声。
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她回应称,在“美篇”上,19篇文章共收到打赏29312元,提现29260元,捐款近2万元。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截图时间显示为23:06,亦即,此金额并非截至30日的最终金额,而截此图的具体时间,暂时无法得知。
对于删稿,煙兒称,自己的“美篇”号被投诉,因此被封号,并非自己主动删除。
煙兒还指出,“美篇”上有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号发布相同文章,只是结尾稍有改动。但有两位志愿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至少有一个是她的小号。”
在煙兒此次公布的明细中,有两个平台的已捐善款总额,分别为8742.08元、2600元,合计11342.08元。
而这两笔捐助并非其接受打赏以来的捐助总额,还包括了她此前的捐助金额。同时,红星新闻并未发现打赏详情以及捐助详情。
煙兒承诺,会将余下的款项原路返回,“请打赏的朋友截图给我退款。”
红星新闻查阅煙兒的微博发现,她确实曾为多名求助儿童努力过,这也得到了很多志愿者的认可。
然而,早在去年,她曾陷入一场诈捐风波。那时,她的微博名还是“宝贝回家烟儿”,有人质疑她冒用“宝贝回家”名义“行骗”……红星新闻记者随即联系“宝贝回家”官方,其于31日通过微博回应红星新闻记者,“我们对她并不清楚。”
在那起事件不了了之后,煙兒便更名为“渤海一角”,依旧活跃在多个志愿者群。
此外,红星新闻查阅煙兒微博发现,今年6月,她开始在美篇上发布文章,先后为至少6名求助儿童发布相关内容。而点击相关链接,页面则显示 “文章包含违规内容,已停止访问”,因而这些文章是否有获得打赏,也无从查证。
“美篇”方面在将相关数据移交警方后,暂未回答红星新闻记者任何疑问。
截至30日,“鹏鹏案”原告代理律师邓学平已就此事发布3份《律师声明》,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涉案文章作者发布关于鹏鹏的文章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上属于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3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同时,《慈善法》第101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而涉案文章作者是自然人,根据《慈善法》,她并不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
他在第三份《律师声明》中强调,“关心鹏鹏应该是基于每个人的爱心和本能,应当是纯洁无私的。鹏鹏生母及其代理律师决不能容忍鹏鹏被人当作敛财的工具加以利用。我们希望,警方或者民政部门尽快冻结这笔钱,然后视打赏网友的意愿将钱用于鹏鹏的治疗或者原路返还。”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