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机票退改签扣费乱象,是时候诉诸司法解决了
2018-06-13
前几天在携程网上购买石家庄返回上海的机票,不小心失误,错把6.13号的机票勾选成6.20号(两个日期都是周三,且日期选项在相邻的两行)。今天临近乘机才发现日期错误,去选择改签时被告知“特价机票,不可改签”,只好选择退票并重新购买。然而让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总共1376元的两张机票,退票费竟然要扣除1208元!离飞机起飞还有一周的时间,我选择退票竟然只能被退还168元!天底下没有这样霸道、不讲理的事情。
这让我想起前年,我购买联合航空的机票,登机起飞时间先延期后提前,但我只收到延期的通知没收到提前的通知,导致未能登机。我请求退票,结果遭到跟这次中国联航类似的结局。反复沟通无果后,我一纸诉状把航空公司和票务代理公司告上法庭。后来票务代理公司全额退款,我也撤诉了事。
这一次,我不会像上一次那样操作了。我不会再与航空公司和票务代理公司进行任何的沟通,我会直接去法院起诉。即便他们答应全额退款,我也不会调解撤诉,我一定要拿到法院判决。不为别的,只为一个公平是非。
看新闻报道,机票退改签高额扣费乱象并非始自今天,我更不是唯一的受害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对此展开调查,然而涉事的15家企业被约谈后却无人到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迫于无奈,还承诺会致函国家民航总局。但就我今天的遭遇看,似乎情况没有任何改观。
我们国家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航空公司动辄以“公司有退改签扣费的内部规定”做挡箭牌,但众所周知,航空公司的内部规定不是法律,对乘客和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这些内部规定转化为了承运合同条款,但这在法律上也很可能属于霸王条款,未必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机票退改签高额扣费可能是行之已久的“行业惯例”,但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脚。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利受保护程度是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指针。在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能只靠企业的道德自觉和社会责任发现,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中国联航和携程网,咱们法庭见。一千多元的费用事小,但这样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不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永远持续下去了。这一次,我不是单纯为了我自己,我会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权,在法庭上讲道理。我希望由法庭来做终极的裁判者,通过法律去推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航空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