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向江苏疾控中心申请公开长春长生疫苗使用信息
2018-07-23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相关的疫苗安全关乎所有儿童的生命健康甚至整个国家的未来。
据此,邓学平律师申请公开下述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1.江苏省针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
2.苏州市针对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的储存、分发、供应记录;
3.江苏省针对库存的前述百白破疫苗的后续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