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赴黄浦区检察院协商一起案件的认罪认罚事宜
2019-05-15
今天下午,邓学平律师赴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就一起案件的认罪认罚事宜进行当面协商。
认罪认罚是个好制度,不仅能够节约司法成本,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问题,而且有助于遏制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认罪认罚的案件,当事人多数不会上诉,更易案结事了。
美国的诉辩交易,主要着眼点在于解决控方的证据短缺。被告人有沉默权,警方拿不到口供,检方就有动力协商交易。大家各退一步,一个主动认罪,一个主动从轻或减轻起诉。堵住了后门,就得打开前门。
自写入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以来,我国很多地方的检察机关都乐于推进认罪认罚协商。目前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放不开,优惠幅度太小。特别是在能否判处缓刑问题上不肯明确表态,影响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其实,检察机关不仅有控罪职能而且有求刑职能,因此必须把认罪认罚体现在量刑建议的从宽上。
二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法院审理环节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不论是从不告不理的被动、中立司法的角度,还是从尊重检察机关的求刑权、量刑建议权的角度,法院都应当尊重检方与当事人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在检方量刑建议幅度内或者量刑建议底线以下进行减轻量刑。
我们国家的认罪认罚制度尚在探索初期。后续值得进一步强化立法,特别是应当和沉默权、排非制度结合起来,推动我国司法实现更深层次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