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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林永祥销售假药案

2013年初,林永祥与一印度人约定,由林在香港为其帮忙中转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等抗癌药品。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药品无进口批文为由认定林永祥犯销售假药罪。一审宣判后,林永祥不服上诉。这起案件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触发各界的神经。邓学平律师作为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二审辩护律师,他认为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在生命健康权与药品管理秩序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并为林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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