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赴张家港市看守所办理一起受贿案的认罪认罚事宜
2019-08-18
今天是周末,但检察官和律师都在加班办案。下午,邓学平律师和苏州大学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一起驱车前往张家港市看守所,见证一起受贿案认罪认罚协议的签署。自2018年认罪认罚写入刑诉法以后,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各地做法不一。比如法院能否超出检方量刑建议范围加重或减轻量刑、辩护律师能否对事实、定性或量刑发表异议等。我个人的理解是:认罪认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当,否则法院不得加重量刑。该协议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在于确保量刑的上限,而非量刑的下限,因此法院可以在检方区间以下量刑。当事人认罪认罚经过律师见证的,并不能因此否决律师的独立辩护地位。但基于诚信和善意原则,律师的辩护主要应当是围绕量刑的罪轻辩护,不宜再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