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赴芜湖市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9-09-18
邓学平律师昨天赴芜湖市南陵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今天上午又赶至无为县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了约半个小时。
有关单位在刑拘了本案当事人后不久,发布了第一份通报,将其定性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尽管当时只确定了寻衅滋事一个罪名。
前几天,侦查机关准备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邓学平律师致电承办警官,问询将会移送哪个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方回答,我们没有义务告知律师。
其实,刑诉法明文规定: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办案机关应将重要的程序性事项主动告知律师。不过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不予理睬、不予告知的现象十分常见。因此只好逐个检察院去电查询。
后经了解得知,本案当事人被提请逮捕的罪名增加到了两个。除了寻衅滋事,增加了一个串通投标。
就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没几天,有关单位在昨天发布了第二份通报,将涉嫌的罪名扩大到了六个。不过并没有提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去掉了之前涉黑涉恶的表述。
内部正式确定的罪名只有两个,对外发通报却扩大到六个。把没有充分证据的罪名提前发布给社会公众,站在局外人的角度,这种扩大化的对外表述似有舆论造势的意图。先定性,后找证据,似乎有违法治精神。
不论案情怎样发展,作为辩护人都将在证据、事实和法律的轨道上,尽职尽责地工作,依法依规地辩护,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国家法律得到准确、公正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