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前往云南昆明中院为花卉种球走私案当事人辩护
2020-04-03
2020年4月3日【无罪辩护|有关云南花卉进口企业的生死抉择】我代理的昆明花卉种球走私案,经过数次庭审辩护,昆明中院已就该案法律适用问题逐级请示至最高法院。
昆明中院目前仍在等待最高法答复,而我们最近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已被“暂时驳回”。
云南省三个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否成为走私定罪的依据?中央扶持云南的政策,到了云南为何反而成为企业额外的枷锁?
特别是当这个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通知及中央三部委的规定明显冲突的时候,能否置上位规定于不顾,直接适用地方性规定?
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言而喻的。在单一制国家,同样的行为在北京、上海合法,到了云南却是犯罪,这不合理。
此案除了法律适用问题,还有极其严重的证据问题。检方指控的事实没有客观证据证明。
检方指控的核心是“未经合理培育而销售进口花卉种球”,但截至案发都没有“合理培育”的法定标准,也未对进口种球是否经过了“合理培育”做出任何专业鉴定,甚至都没有收集、提取任何花卉种球实物。
这样一个无标准、无鉴定、无实物的“三无”案件,仅靠侦查人员人为挑选的几个花农的臆断式口供,是根本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
成千上万的花农,侦查人员就选择了几个代表,证明“未经合理培育”。可问题是这几个花农根本不知道何谓“合理培育”。
遗憾的是,我们申请这些证人出庭,未获准许。检方坚持将指控建立在这几个花农的庭前口供之上。
本案所谓“走私”花卉种球的数量计算也存在许多混乱和错误。检材来源、鉴定范围、鉴定方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都有问题。
我的当事人是农业部第一批公派出国留学的种子专家,也是国内花卉行业的翘楚,因为这个案件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多。
非但他旗下的企业陷入重大危机,国内自云南进口花卉种球的数万业者也都人人自危。不少种球贸易商为享受免税政策已改由其他省市进口,然后再转运至云南销售。
近年来,经济形势遭受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外力因素的轮番冲击,很多民营企业原本就左支右绌、举步维艰,再加上这样的司法指控,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岌岌可危。
中央三令五申保护民营企业家,有些地方的办案部门虽然口头上做了很多表态,但很显然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办案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