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收到内蒙古食药监局关于鸿茅药酒的信息公开答复
2018-05-30
2018年4月27日,邓学平律师正式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下述信息:
1.许可及核准鸿茅药酒再注册为甲类非处方药的依据;
2.对鸿茅药酒药品质量及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今天,邓律师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答复。邓律师目前倾向于认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完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答复,将考虑是否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