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要债等同非法拘禁?——邓学平律师赴南通办理一起被控非法拘禁案
2018-08-07
今天上午,邓学平律师和其助理杨海燕律师一道,驱车前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被控非法拘禁罪案与二审主审法官当面沟通案情,再次要求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随后,两位律师前往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本案当事人是南通当地颇有成就的民营企业家,旗下有影视制作公司,因为被人骗去数百万巨款,讨要无果而奔波多年。当事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刑事立案后相关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再后就不了了之。当事人去法院诉讼,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执行。对方东躲西藏、变更电话号码,法院也不知道其踪迹。
无奈之下,当事人选择私力救济,派人打探行踪。历经周折,发现真人现身后,一路紧跟要债。期间,对方手机通话自如,可自由与外界接触和联络,还曾经去KTV唱歌、聚众吃火锅。然而天生不测风云,当事人竟然被追究了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诈骗者,摇身一变成为受害人。被骗者,反而成为犯罪嫌疑人。这样的逆转,暂且不论法律上如何评价,至少在道义和情感上让家属无法接受。
非法拘禁,顾名思义要求限制或剥夺对方的人身自由。贴身要债,如果没有从根本上侵害到对方的人身自由,显然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的。两者之间的界限是清楚的,也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此案的二审是否会开庭审理?法院会如何裁判?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