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鹏案”移送管辖申请被驳回,律师坚持应由渭南中院管辖
2018-09-07
9月7日上午,邓学平律师致电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张法官告知:1.邓学平律师递交的移送管辖申请,已经被渭南市中级法院驳回,案件确定在临渭区法院审理;2.临渭区法院会尝试督促西安交通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加快鉴定进度;3.下周五(9月14日)上午9点在临渭区法院1楼1号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下午,邓学平律师再次致电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张法官,就鹏鹏案管辖事宜进行沟通。张法官答复称:
1.临渭区检察院起诉前,曾向渭南市检察院汇报,后者认为应由临渭区检察院起诉,由临渭区法院审理;
2.渭南市中级法院少年庭闵庭长曾就管辖问题征求渭南市检察院意见,后者维持之前的意见;
3.闵庭长书面驳回律师申请,决定鹏鹏案由临渭区法院审理;
4.此案系2017年11月起诉至法院,至今已经十个多月毫无进展。张法官害怕外界认为是他在故意拖延,所以决定先行召开庭前会议;
5.鹏鹏案件可以直接开庭,不需要专门召开庭前会议。
综合张法官上述答复,邓学平律师认为张法官召开庭前会议并非为了办案需要,仅仅是为了向外界展示他没有故意拖延。但客观现实是,此案已经拖延十个多月。邓学平律师及其团队曾不厌其烦的反复沟通、督促,临渭区法院始终岿然不动。鹏鹏案中,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的表现,相信社会各界自有公论。
关于管辖问题,渭南市中级法院的驳回理由毫无根据,非常粗暴!邓学平律师的申请理由是,鹏鹏继母孙某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渭南市中级法院却故意回避这一点,驳回决定书对此理由完全未予回应!
不论是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还是根据辛怡等案件的司法判例,鹏鹏继母孙某都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渭南市中级法院驳回律师移送管辖申请,意味着鹏鹏继母孙某肯定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请问渭南中级法院是根据何种理由排除这种刑罚可能性的?这是否意味着渭南两级法院未审先判、预设立场?
最终决定案件管辖的是法院,而非检察院。渭南市中级法院驳回了管辖决定,不能把责任往检察院身上推。再说了,明明是律师申请将案件移送中院管辖,渭南中院为何只听取检察院意见,却刻意忽视律师意见?
邓学平律师不会放弃对管辖的再次争取,会立即再度向陕西高院和渭南中院寄送书面申请。
另鉴于鹏鹏生母正在分娩,无法出庭,邓学平律师建议张法官取消庭前会议,张法官当即表示同意。至此,原定于本月14日召开的庭前会议已正式取消,具体开庭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