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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林永祥销售假药案

2013年初,林永祥与一印度人约定,由林在香港为其帮忙中转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等抗癌药品。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药品无进口批文为由认定林永祥犯销售假药罪。一审宣判后,林永祥不服上诉。这起案件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触发各界的神经。邓学平律师作为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二审辩护律师,他认为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在生命健康权与药品管理秩序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并为林作了无罪辩护。
  • 【上游新闻】连云港“药神案”当事人取保 药品管理新法出台或有望改判
    12月5日,江苏连云港“药神”案当事人林永祥被取保候审,这一天他等了5年。走出看守所的林永祥说:“我卖的不是假药,也不后悔帮助过其他人。”林永祥二审代理律师邓学平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随着《药品管理法》的正式生效实施,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的行为已不能再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因此,他将继续为林永祥做无罪辩护。
  • 【健康时报】连云港版“药神案”被告林永祥:从未害人,初衷是为了救人
    “我从来没有把这件事当生意做,初衷是为了救人。”被称为连云港版“药神案”的案件被告人林永祥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因销售“假药”被判刑的林永祥,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出台并正式实施,如今已被保取候审,等待法律最终的宣判。
  • 【纵相新闻】直击连云港版“药神”案二审庭审,律师将坚定做无罪辩护
    今天上午9时,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连云港版“药神”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当事人系“善意的帮忙”,并未以此取利,今天将坚定做无罪辩护。
  • 【界面新闻】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
    备受关注的连云港“药神”案于2019年5月20日在连云港市中院开庭审理,经过近7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去年8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一审后,此案仍存在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指控金额与实际销售金额不符,是否适用新的司法解释等问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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