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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林永祥销售假药案

2013年初,林永祥与一印度人约定,由林在香港为其帮忙中转印度仿制版“易瑞沙”、“格列卫”等抗癌药品。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药品无进口批文为由认定林永祥犯销售假药罪。一审宣判后,林永祥不服上诉。这起案件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触发各界的神经。邓学平律师作为该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二审辩护律师,他认为林永祥没有销售行为,在生命健康权与药品管理秩序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并为林作了无罪辩护。
  • 【界面新闻】【特写】救命的“假药”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柳杨等15名嫌疑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四年后的2018年8月31日,该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院一审开庭。法院认为,柳杨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中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到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免于刑事处罚。二审现场,林永祥带着手铐脚链站上陈述台。尽管已向律师确认无亲友前来,他仍不时往旁听席望去。“我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了近五年,希望我的家人不要以我为耻。”他说。
  • 【纵相新闻】连云港“药神”案二审,邓学平律师:不能因挣了钱就说他有罪
    今天(20日)上午,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同时关乎国内大批癌症患者的生命健康,对于本案中相关当事人的判罚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在众多跟评中,伴随新司法解释对“销售金额”这一入罪门槛的设立,有关众多被告通过加价销售仿制药来取利的行为,不少网友也提出其应当被处以重刑。然而,本案的辩护律师显然并不这么认为。作为本案第一被告林永祥的辩护律师之一,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知名法律博主邓学平在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销售仿制药和销售假药同等对待,有悖于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 【新京报】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律师披露庭审3大争议焦点
    今日(5月20日),备受争议的连云港版“我不是药神”案二审,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学平律师称,在辩论环节,除了针对“林永祥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进行辩论外,还针对存在争议的“林永祥是否为印度药商的代理人”、“销售金额的认定”等问题进行辩论。在邓学平看来,未经批准进口的印度仿制药虽然被拟定为假药,但延缓了癌症患者的寿命。这次庭审既是一场专业技术的攻防,又是一场法理与伦理的碰撞。而生命权、健康权与药品管理秩序的法益冲突及其价值取舍,以及背后渗透的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其意义超越了法条和个案本身。
  • 【澎湃新闻】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7名上诉人均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
    5月20日,林永祥等15人销售假药案在江苏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这起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引发的刑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林永祥的辩护律师在庭后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案15名被告中,共有7人提出上诉,他们均对原审判决认定的涉案金额存有异议,“庭审中也出现了法理和情理之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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